Intellectual Property
客户要求转让SaaS定制开发成果的著作权时:确保共享功能的更新与面向其他客户的服务能够继续
即使是为单一客户签订的开发合同,如果在未取得为其他客户提供和更新服务所需使用许可的情况下转让共享组件的权利,也可能影响共享服务的运营。应将转让范围、贵公司保留使用的条件,以及限制向其他客户提供的条款一并审查。
审核:吉川景司律师、专利代理师(第一东京律师会)
1 识别工作内容及其对其他客户的影响
首先,确认该工作是否影响现有的共享组件,以及其成果是否也打算提供给其他客户。
对于开发前已存在的组件,首先确定哪些内容将被排除在转让之外:现有服务平台、共享库、为以往项目创建的组件,以及从公司外部获得并纳入服务的组件。确认合同是否明确将其排除在外,以及排除内容是否具体。即使是“提供方原有的作品”之类的措辞,也应明确相关日期和版本,以便识别相关组件。
然后按以下方式分析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与预定的提供范围
| 拟进行的工作 | 仅预定提供给该客户 | 也预定提供给其他客户 |
|---|---|---|
| 修改现有组件 | 这些修改是否也会反映到其他客户的环境中? | 除保留现有组件的权利外,条款是否允许在修改后向其他客户提供? |
| 创建新组件 | 所转让组件的描述是否无意中包含了共享组件? | 条款是否允许将新组件纳入共享服务并向其他客户提供? |
一个项目可能同时涉及修改现有组件和创建新组件。应对工作的各部分分别适用相应的行。“提供”包括将包含该组件的服务提供给客户使用。本表仅用于整理工作内容和预定的提供范围;其分类本身并不决定著作权归属或某项使用是否被允许。
从功能入手,将其对应到实现代码、设计文档、相关版本及变更部分。签订合同时无需确定最终代码。应先就如何识别相关组件达成一致,然后随着设计和开发的具体化,保存相应的记录。
著作权保护的是代码等创作性表达;仅凭功能相似并不构成侵权。应另行确认合同是否禁止开发或提供类似功能。
2 确定转让范围及可继续进行的使用
明确客户希望通过转让确保什么,并考虑既能满足该目的、又能兼顾贵公司所需使用的条件。客户寻求的是继续使用、限制向其他客户提供,还是持有源代码?了解其目的,才能评估接受该要求后是否仍能继续提供和更新共享服务。
首先考虑保留共享组件的权利。将转让限定于客户专用组件,并保留贵公司对既有组件以及在本项目中创建的共享组件所享有的权利。这不同于先转让权利、再取得使用许可。保留权利可以减少事后需要确保的使用条件。
对于拟转让的组件,应逐一审查贵公司需要继续进行的各项行为:复制、修改、使用修改后的版本、纳入面向其他客户的服务,以及由外部开发或维护承包商进行的工作。对于每项行为,确定允许的期限,以及在客户合同终止后能否继续。确认“可用于提供方自身业务”之类的措辞是否涵盖实际计划进行的行为。
应区分仅允许向特定客户提供的条款与也允许向其他客户提供的条款。仅凭前者,并不能授权将所转让的组件用于其他客户。如果对共享组件的修改也会反映到其他客户的环境中,应确认这种部署本身是否被允许。
对于由外部开发者创建的组件,首先确认是否已从这些开发者处取得了向客户转让以及贵公司继续使用所需的权利。如果权利仍归外部开发者所有,仅与客户签订转让协议并不能转移这些权利。确认与承包商的合同是否预设了向该客户的转让。
如果无法确保必要的使用,除合同条款外,还应重新考虑开发范围和交付方式。能否在不影响共享组件的情况下实现该工作,或者仅在该客户的环境中提供?如果两者都不可行,应在内部决定是否以这些条件承接项目。应让销售和开发部门参与评估对现有客户的提供与更新以及未来向其他客户扩展的影响。
如果客户利用其强势的交易地位,在没有对价或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要求转让著作权,而贵公司因担心影响业务关系而实际上别无选择只能同意,则可能涉及规范商业交易的规则。难以接受的条件并不一定违反这些规则。
3 即使保留著作权,向其他客户提供仍可能受到的限制
即使合同将著作权保留在贵公司,也应确认其他条款是否限制开发类似功能或向其他客户提供。仅凭所有权并不能解决这一问题。
确认以下三点。第一,该禁止是仅涵盖客户专用的处理,还是也涵盖现有访问控制等共享功能?第二,是仅涵盖向新客户的提供,还是也涵盖对现有客户的持续提供和功能更新?如果必须停止对现有客户的更新,影响将超出本项目的范围。第三,该限制的期限以及所涵盖的客户或市场,是否与贵公司对共享服务的扩展计划相冲突?
如果限制涵盖了贵公司希望继续的使用,例如对现有客户的提供和更新,应考虑能否调整其范围,并在决定是否接受订单时将结果纳入考量。
根据措辞的不同,即使另行编写代码,开发或提供同等功能也可能违反合同约定。应分别确认是否符合著作权法以及是否遵守合同。
保密方面也需注意:保留组件的权利,并不一定意味着可以将客户的保密信息用于其他客户。
4 在采用规格变更前确认是否偏离约定范围
在内部将某项内容重新定位为共享功能,并不会改变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反之,即使最初并未计划,合同也可能允许向其他客户提供。变更提供方针时,应确认该变更是否在原合同的范围之内。
在采用影响权利或提供范围的规格变更之前,销售、开发和法务团队应对照合同进行确认。不要等到完成时或即将向其他客户提供之前才确认。在规格阶段,就应确认变更是否影响转让标的或使用条件。
如果变更超出约定范围,应重新与客户协商。记录作出判断的理由以及由谁、在何时进行了确认,以便能够说明合同意在涵盖哪些组件和使用。关键在于能够追溯签约时约定的识别方法,以及该方法在其后的设计和开发中是如何适用的。在约定范围内将功能共享化,并不需要每次都重新取得客户的批准。
是否接受著作权转让要求,需要综合评估转让范围、贵公司保留使用的条件以及对向其他客户提供的限制。我们就开发合同中权利条款的审查、转让范围与保留使用的设计,以及与客户的谈判提供建议。
关于整个开发合同中的变更管理和纠纷预防,请参阅系统开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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