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面向外籍员工

东京劳动法律师:为外籍员工提供服务

吉川综合法律事务所代表在日本工作的外籍员工,包括外资企业、跨国公司及日本企业的员工,参与与雇主的谈判、劳动审判程序及诉讼。无论您希望保留工作,还是以更好的条件离职,我们都通过东京办公室处理解雇、辞职要求、绩效改进计划(PIP)、离职补偿方案及离职协议,以及固定期限雇佣合同不续签等事项。

首次咨询的前30分钟免费。

我们通常在收到咨询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回复。

我们可以通过中文电子邮件与您沟通。由于能够使用中文进行面谈的人员有限,安排面谈日程可能需要较长时间。

审核:吉川景司律师、专利代理师(第一东京律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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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咨询范围:离职补偿方案、解雇、辞职要求及不续签
  2. 我们如何处理离职补偿谈判
  3. 外资企业及跨国公司的员工
  4. 具有劳动案件审判经验的前法官
  5. 按情况查阅文章
  6. 常见问题
  7. 咨询流程
  8. 首次咨询的前30分钟免费及费用说明
  9. 需要准备的资料
  10. 本所律师
  11. 申请咨询

咨询范围:离职补偿方案、解雇、辞职要求及不续签

有些员工希望对解雇提出异议,并继续受雇;另一些员工已经决定离职,希望由我们代为协商离职补偿方案、雇佣结束日期及离职协议。我们对两种情况都提供法律意见,也会根据谈判进展,就两种方案之间的调整提供意见。

  • 与雇主协商离职补偿方案及离职条件——额外支付款项、雇佣结束日期、带薪免除工作义务、未休带薪假、奖金及股权报酬(限制性股票单位RSU、股票期权)、放弃请求权的范围、推荐证明及付款条件——并审查拟议的离职协议
  • 评估解雇(普通解雇、惩戒解雇、经济性解雇或试用期后拒绝正式录用)的有效性,以及后续谈判和程序
  • 应对辞职要求、绩效改进计划(PIP)或拟议的离职协议
  • 固定期限合同不续签,以及合同期满前的解雇
  • 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的再雇佣条件,以及未获再雇佣时的离职条件
  • 与解雇有关的未付工资、加班费及法定解雇预告津贴请求
  • 代理劳动审判程序、劳动局斡旋及诉讼
  • 与解雇、辞职要求或不续签有关的、基于国籍的不利待遇及骚扰

我们不办理有关在留资格的申请、变更或申报。如您希望,我们可以介绍处理出入境及在留事务的专业人士。

我们如何处理离职补偿谈判

您可以委托我们协商离职条件,而不要求保留工作或恢复工作。接受委托后,我们会审查已提出的条件、公司的说明及相关文件,与您商定谈判方针,并在该方针范围内与公司谈判;是否接受最终条件,由您决定。详细步骤请参阅《在日本就离职补偿方案进行谈判:如何与律师合作》。

外资企业及跨国公司的员工

如果您在外国公司的日本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工作,日本劳动法对您在日本的雇佣关系,与对日本企业的雇佣关系一样适用。无论母公司是谁,缺乏客观合理理由、且在社会通念上不适当的解雇均属无效(《劳动合同法》第16条);合同中选择其他国家法律的条款,本身也不能排除日本劳动法的强制性保护(《法适用通则法》第12条)。

外资雇主处常见的情况包括:实施PIP后要求员工辞职;总部决定削减人数并在日本办公室实施;按照集团模板起草英文离职协议并提出补偿方案,其中包含放弃请求权、外国准据法或管辖条款,以及竞业禁止或禁止贬损条款;还有母公司计划下的RSU、股票期权及奖金问题。我们就这些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与日本实体及其律师谈判,并审查母公司出具的文件。

我们也代表日本企业的员工。

另请参阅:被日本外资企业解雇或要求辞职?

具有劳动案件审判经验的前法官

本所团队包括原彰一及出縄英行,两位均曾在日本担任法官,并审理劳动案件。我们结合这些经验,从两个方面审查劳动纠纷。首先,即使尚未启动任何程序,也会评估与离职补偿或离职协议条件谈判有关的证据和主张。其次,会研究与劳动审判或诉讼有关的证据、主张及程序问题。

按情况查阅文章

完整解说:解雇是否有效,以及如何提出异议 → 日本的不当解雇——员工法律咨询

常见问题

您是否代表在日本的外资企业员工?

是的。本所的服务面向在日本的外资企业及跨国公司员工,即外国集团的日本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员工,也面向日本企业的员工。无论母公司位于何处,在日本的雇佣关系均适用日本劳动法。

我不希望恢复工作。您可以代我协商更好的离职补偿方案吗?

可以。您可以仅委托我们协商离职条件:补偿金的金额及构成、雇佣结束日期、带薪免除工作义务、未休带薪假、奖金及股权报酬、放弃请求权的范围,以及离职协议的措辞。对解雇提出异议并非谈判的前提,但可能提出异议的有力程度,会影响谈判立场。

您可以对解雇提出异议,让我保留工作吗?

可以。如解雇缺乏客观合理理由,且在社会通念上不适当,我们可以通过谈判、劳动审判或诉讼,请求确认雇佣关系继续存在。此类纠纷经常通过协商和解解决,我们会在开始时与您讨论希望实现何种结果。

我的离职协议使用英语,并选择其他国家的法律。日本法仍适用吗?

选择外国法,本身不能排除日本劳动法对在日本工作的员工所提供的强制性保护(《法适用通则法》第12条);协议也不能一概排除将来向日本法院提起劳动纠纷诉讼(《民事诉讼法》第3条之4及第3条之7)。我们会在您签字前审查准据法、管辖及请求权放弃条款。

您是否处理出入境或签证事项?

不处理。我们不办理有关在留资格的申请、变更或申报。如您希望,我们可以介绍处理出入境及在留事务的专业人士。

咨询流程

1. 提交咨询表单

请填写雇主的正式名称,并尽您所知提供关联公司、派遣公司或用工客户公司的名称(我们据此核查利益冲突)。同时请提供您自行掌控的联系方式、向公司答复的期限,以及公司所述的雇佣结束日期。

2. 初步联系与利益冲突核查

提交表单后,您会收到自动收件确认。我们通常在收到咨询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另行作出初步回复。在初步沟通的同时,我们会核查利益冲突,包括确认本所或本所律师是否与相关方存在法律顾问或委托关系。我们可能要求您补充信息。

两个工作日的期限仅指初步回复。完成利益冲突核查及安排咨询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核查完成后,我们会告知能否安排咨询。根据核查结果,我们可能无法提供咨询或接受委托。

3. 首次咨询

咨询可以在线上或在本所办公室进行。我们将讨论您的情况与目标,梳理主要问题,并说明可能的下一步。无论您希望继续受雇,还是协商离职条件,我们都会讨论适合您情况的处理方针。

4. 策略与费用

如您委托我们进行谈判或程序代理,我们会说明工作范围、费用计算方式、支出及估算,并在开始前以书面形式约定条件。

仅提交表单,并不构成对本所进行谈判或程序代理的委托。

首次咨询的前30分钟免费及费用说明

吉川综合法律事务所为在日本工作的外籍员工提供首次咨询前30分钟免费的服务。我们会讨论您的情况、梳理主要问题,并说明可能的下一步。

本页所述的30分钟免费咨询,仅适用于员工一方的劳动事项。

后续咨询及其他法律工作,按照事先向您说明并经您同意的费用收取。详细文件审查、文件起草、谈判及程序代理,需要另行约定工作范围。

如您委托我们进行谈判或程序代理,我们会说明工作范围、费用计算方式、支出及估算,并在开始前以书面形式约定条件。就离职补偿谈判而言,我们会在您决定是否委托前,在方案中列明收费依据及估算,以便您结合雇主现有方案进行权衡。

需要准备的资料

  • 雇佣合同、书面劳动条件通知或录用通知
  • 就业规则(如能取得)
  • 解雇通知,或有关辞职要求的电子邮件与信函
  • 近期工资单
  • 与公司的沟通记录(电子邮件、聊天记录、会议笔记)
  • 您收到的任何离职协议草案

即使资料尚未全部备齐,也不必因此推迟咨询。在我们确认可以代表您之前,请勿发送公司的保密资料。

本所律师

吉川景司 · 原彰一 · 出縄英行 · 榊原史乃

我们的工作建立在代表雇主处理劳动事项,以及作为法官审理劳动案件的经验之上。外籍员工的劳动事项由吉川景司、原彰一、出縄英行及榊原史乃处理。原律师和出縄律师均曾担任法官,并审理劳动案件。其背景详见各律师个人介绍。负责律师根据各事项确定。法院程序(劳动审判及诉讼)以日语进行,因此,我们会另行说明所需笔译或口译及其费用。律师介绍

申请咨询

请告知雇主名称、发生的情况及有关期限。首次咨询的前30分钟免费。我们通常在收到咨询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回复,并在初步沟通的同时核查利益冲突。

提交表单前请阅读

首次咨询的前30分钟免费。后续咨询或其他法律工作,按照事先向您说明并经您同意的费用收取。

我们通常在收到咨询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回复。提交表单后发送的自动收件确认,与我们的初步回复不同。我们会在初步沟通的同时核查利益冲突。两个工作日的期限仅指初步回复;完成利益冲突核查及安排咨询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与雇主谈判或在程序中代表您,需要另行约定工作范围。提交本表单本身并不构成委托;在我们同意接受您的委托之前,我们不对任何期限负责。

我们可以通过中文电子邮件与您沟通。由于能够使用中文进行面谈的人员有限,安排面谈日程可能需要较长时间。
请填写合同中列明为雇主的公司。如通过派遣公司工作,请同时填写派遣公司及用工客户公司。
例如:2026年9月30日。如未规定,请留空。
例如:2026年10月31日。如未明确结束日期,请留空。
请使用即使雇佣结束后仍可继续访问的个人电子邮箱。
在我们确认可以代表您之前,请勿发送公司的保密资料。
隐私政策
吉川综合法律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本隐私政策。

1. 个人信息的收集

本所以适当方式收集个人信息。

2. 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本所将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除《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外,未经本人同意,本所不会在下列范围之外使用个人信息。

- 提供法律相关服务

- 发送学习交流会、讲座、研讨会及其他活动的信息

- 发送书籍、文章及其他法律相关信息

- 发送贺年卡、夏季问候、感谢信及其他时令问候

- 回应咨询

- 招聘选拔、联络及录用后的人事管理

- 附随于上述使用目的的其他目的

3.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本所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时,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4. 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

本所通过内部运作机制及员工培训,对个人信息进行适当管理,并采取措施防止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毁损等。

5. 个人信息的通知、披露、更正及停止使用

如本人请求披露个人信息、更正、补充或删除个人信息,停止使用或清除个人信息,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或通知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本所将在核实请求人确为本人后,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认真、迅速地处理。

请注意,通知使用目的及披露个人信息时,本所可能收取费用。

6. 咨询窗口

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披露请求、意见、问题、投诉及其他咨询,请通过本所联系表单提交。

7. 隐私政策的变更

本所将适时检查个人信息处理的运行情况,并努力持续改进。本所可能根据需要变更本隐私政策。

制定日期:2023年12月1日

提交表单不构成委托。在我们确认可以代表您之前,请勿发送公司的保密资料。

本文为一般信息,不是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法律意见。数字及程序以撰写时为准,可能发生变化。我们不办理有关在留资格的申请、变更或申报;如您希望,我们可以介绍处理出入境及在留事务的专业人士。我们不会在同一事项中同时代表雇主和员工。

Contact

申请咨询

请告知雇主名称、发生的情况及有关期限。首次咨询的前30分钟免费。我们通常在收到咨询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回复,并在初步沟通的同时核查利益冲突。

申请咨询

仅提交表单,并不构成对本所进行谈判或程序代理的委托。在我们确认可以代表您之前,请勿发送公司的保密资料。

我们可以通过中文电子邮件与您沟通。由于能够使用中文进行面谈的人员有限,安排面谈日程可能需要较长时间。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有关您的具体情况,请与我们咨询。内容依据最后更新日期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