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面向外籍员工

在日本被延长试用期或终止雇佣?您可以采取的措施

如果雇主延长您的试用期,或告知您未通过试用期,请先核查合同与就业规则的规定、雇主给出的理由,以及相关日期。延长试用期与决定终止雇佣会涉及不同问题。本文说明作出回应前应核查的事项及应准备的记录。

审核:吉川景司律师、专利代理师(第一东京律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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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保留原定及调整后的试用期日期、雇主的解释,以及要求您签署的文件。应分别确认:雇主是在延长考核期、终止您的雇佣,还是提出协商离职。

  1. 试用期被延长 → 核查延期的依据与理由。
  2. 被告知未通过试用期或必须停止工作 → 核查决定、通知及生效日期。
  3. 希望由律师代理应对 → 准备相关记录,并明确您的目标。
目录
  1. 1. 试用期是否意味着雇主可以自由解雇您?
  2. 2. 可以未经您同意延长试用期吗?
  3. 3. 如果此前没有警告或具体事例,该怎么办?
  4. 4. 如果被告知明天不必来上班,该怎么办?
  5. 5. 咨询前应准备什么?
  6. 参考资料

1. 试用期是否意味着雇主可以自由解雇您?

试用期通常属于已经开始履行的雇佣合同的一部分。与试用期结束后相比,雇主在试用期内判断员工是否适合岗位的余地可能更大,但终止雇佣的决定仍须具有客观合理的理由,并根据试用期的目的,在社会通念上被认为适当。仅仅表示您“未通过试用期”,本身并不能证明该决定有效。

应确认所列明的期间究竟是真正的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还是持续雇佣关系中用于评估适岗性的期间。其目的、双方约定及实际雇佣情况都很重要;仅凭名称无法作出判断。固定期限合同到期与到期前解雇涉及不同问题。根据日本法,提前终止真正的固定期限合同,通常须存在不得已的事由。关于整体判断框架,请参阅本所解雇指南。

2. 可以未经您同意延长试用期吗?

延期需要具备客观合理的依据。应核查合同或就业规则中是否有允许延期的条款,以及其条件是否已满足。如果雇主寻求变更现有条件,还需要考虑有关合意及就业规则变更的规则。您是否签署延期文件具有相关性,但有无签字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试用期过长时,超出评估适岗性所需合理期间的部分,可能无效。反复延期也需要仔细审查。延长试用期并不会赋予雇主不受限制的解雇权。

  • 原有条件:约定的试用期、任何延期条款,以及您获准查阅的就业规则。
  • 解释:仍需评估的具体事项,以及雇主为何认为需要更多时间。
  • 时间与期限:何时告知延期、原定期间是否已经届满、新的结束日期,以及此前是否延期。
  • 评估流程:目标、支持措施、评估日期,以及最终决定的作出方式。
  • 您的回应:您签署、口头表达或书面回复的内容,包括异议或要求澄清的内容。

对于不明确的条款与理由,请要求书面解释,并保留您的答复。在签署同时涉及工资变更、雇佣终止或放弃请求权的文件前,应寻求法律意见。确认收悉与同意变更条件可能具有不同含义;请阅读整份文件。

3. 如果此前没有警告或具体事例,该怎么办?

此前没有警告或指导,可能具有相关性,但并不会自动使延期或解雇无效。判断取决于岗位、给出的理由及周边事实。请保存有助于比较雇主所述问题与实际情况的资料。

  • 职位说明、招聘时的沟通、要求具备的经验,以及您被期待承担的职责。
  • 向您传达的标准、所称问题的具体事例、您此前收到的反馈,以及工作评估方式的任何变化。
  • 培训、指示、资源、回应或改进的机会,以及您已完成的工作和作出的解释。

绩效改进计划(PIP)本身并不是新的试用期。如果雇主在试用期内使用PIP,请保留两套文件,并区分评估流程与任何延长试用期或终止雇佣的提议。

4. 如果被告知明天不必来上班,该怎么办?

请明确雇主是在解雇您、在雇佣关系继续的情况下指示您无需到岗,还是要求您同意离职。请要求其以书面形式说明决定、生效日期及理由。如果已经收到解雇预告,可以要求出具载明理由的证明;在雇佣结束后申请出具的证明中,也可以载明解雇理由。

根据日本法,除法定例外外,解雇通常需要至少提前30天通知,或者支付未给予预告天数对应的平均工资,或者将两者结合。对于试用期员工,连续雇佣最初14天内通常不适用解雇预告要求;连续雇佣超过14天后,该试用期例外即不再适用。延长试用期不会使这14天重新起算。

预告与解雇效力是两个不同问题。支付解雇预告津贴本身并不会使解雇有效,最初14天的例外也并非允许任意解雇。如果被要求签署辞职或离职协议,应将该提议与雇主的解雇决定区分开。请参阅“被解雇后应采取哪些措施”以及“同意辞职前应核查的事项”。

5. 咨询前应准备什么?

  • 雇佣合同、录用通知、职位说明及相关就业规则。
  • 试用期及延期通知、评估记录、培训或指导记录,以及任何解雇或离职文件。
  • 相关电子邮件和消息,以及雇佣、评估、延期和期限的简要时间线。
  • 您的目标:继续任职、对决定提出异议,或协商双方同意的离职条件。

请保存您有权保留的相关记录。不要未经授权访问公司系统,也不要带走无关的保密资料。在发送敏感的公司信息之前,请先告知我们有哪些记录。

吉川综合法律事务所代表外籍员工,与雇主谈判,并代理劳动审判程序及诉讼。我们评估合同条款、考核记录及所给出的理由,讨论适合您目标的应对方式。这些是可选择的途径,并非必须依次进行的步骤。

本所团队包括原彰一和出縄英行,两位均曾在日本担任法官并审理劳动案件。我们在评估证据及考虑谈判或法院程序时,借鉴这些经验。请阅读本所的处理方式,以及如何为每个事项确定负责律师。

法院程序使用日语,相关笔译或口译费用将另行讨论。请参阅首次咨询前30分钟免费及费用说明,并申请咨询。

我们不办理有关在留资格的申请、变更或申报。如您希望,我们可以介绍处理出入境及在留事务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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