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 & Business Succession

并购或业务传承后仍然存续的个人担保

企业主经营者向金融机构提供的个人担保,并不一定在公司被出售或传承时随之终止。本法律指南说明与金融机构就解除担保进行的协商、收到付款请求时的应对,以及付款后的求偿请求。

审核:吉川景司律师、专利代理师(第一东京律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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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确认的事项

联系我们时,请在您所知的范围内告知以下事项。即使事情尚未确定,或文件尚未收集齐全,也欢迎与我们联系。

  • 担保一览——哪些金融机构和业务往来方持有担保,各项担保的提供时间及担保范围
  • 担保合同及担保物权——被担保债务的范围、所规定的最高额或期间,以及是否在自家住宅或其他财产上设定了担保物权
  • 并购或业务传承时商定的安排——股份转让协议或业务传承协议中关于解除担保的规定
  • 金融机构的通知——如已收到要求付款或履行担保的通知,其日期和内容

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担保关系,以及买方或其他方作出的解除担保承诺,应先分别加以梳理,然后再研究应对方针。

我们可以提供建议的事项:核查担保范围 / 与金融机构协商解除担保 / 解除承诺未被履行时的应对 / 收到付款请求时可主张理由的梳理 / 付款后的求偿及合同上的补偿 / 谈判与诉讼。

我们可以提供的帮助核查担保范围/与金融机构协商解除担保/解除承诺未被履行时的应对/收到付款请求时可主张理由的梳理/付款后的求偿及合同上的补偿/谈判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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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1. 发现担保仍然存续时
  2. 2. 与金融机构的担保关系和买方的承诺
  3. 3. 为解除担保进行的协商
  4. 4. 履行担保后的求偿及合同上的补偿
  5. 5. 不履行承诺的情况
  6. 我们如何协助
  7. 相关页面
  8. 主要法律与官方资料
  9. 常见问题

1. 发现担保仍然存续时

公司已被出售,企业主经营者也已辞去代表董事职务,但金融机构仍发来通知,要求偿还款项或履行担保债务。这是业务传承或并购交易后问题浮出水面的方式之一。通知到达时,期限利益可能已经丧失,可用于应对的时间可能十分有限。

首先要核查的是担保的范围。我们核查担保合同如何界定被担保债务的范围:是限于特定债务,还是扩及因持续交易而产生的一切债务;以及是否规定了最高额或期间。担保未必只有一项。可能分别向多家金融机构、信用保证协会、租赁公司和业务往来方提供了担保。如果在自家住宅或其他不动产上设定了担保物权,还应核查相关登记。

担保合同本身的效力也需要核查。个人为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债务提供保证的合同,未约定保证最高额的,不发生效力。此外,个人为事业目的的借款提供保证时,可能需要履行一项程序,即该个人在合同订立之日前一个月内作成的公证证书中表示保证意思。除适用法定例外情形(例如该个人在合同订立时为借款公司的董事)外,未履行该程序而订立的保证合同不发生效力。配偶或其他亲属的情况也以同样方式核查。无论哪种情形,这些规则是否适用,都取决于合同的订立时间。

其次是并购或业务传承时商定的安排。我们核查股份转让协议或业务传承协议中关于解除担保的规定。同时,我们还核查谈判期间的往来沟通、与金融机构会谈的记录,以及是否制作了备忘录。如果除口头说明外没有留下任何记录,那么究竟承诺了什么、承诺到何种程度,本身就可能产生争议。

如果已收到金融机构的付款请求,则在解除担保问题之外,我们还核查被请求的担保债务是否成立及其范围。针对该请求可以主张的理由,应结合合同订立或变更的时间、担保范围、主债务的未偿余额和清偿期,以及是否已作出必要的通知加以考虑。主债务的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担保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援用时效,因此还需核查最后一次还款的日期。如果担保是应公司委托而提供的,一种做法是请求金融机构提供有关主债务履行情况的信息。未能解除担保,与必须按所请求的金额照数支付,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还需要确认目前的状况。公司是已经拖欠还款,还是担保只是未被解除而继续存续,可采取的方案有所不同。如果已经付款,我们会核查由谁支付。前企业主经营者作为担保人付款的情形,与信用保证协会向金融机构付款的情形,在此后谁可以向谁请求什么方面有所不同。在后一种情形下,问题在于前企业主经营者是否为公司对信用保证协会承担的求偿债务提供了担保。如果公司已进入再生程序或其他破产程序,还需核查与这些程序的关系。

2. 与金融机构的担保关系和买方的承诺

这里最重要的是将两种关系区分开来。一是前企业主经营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担保合同。二是前企业主经营者与买方或其他方之间关于终止担保或承接该负担的承诺。

担保合同是金融机构与担保人之间的合同。它并不会仅因担保人已辞去代表董事职务、股份已经转让,或卖方与买方已就解除担保达成一致而当然失效。金融机构也不会当然负有更换担保人或解除担保的义务。认为公司被出售后担保就随公司一并转移,这种理解并不准确。

因此,原则上,在与金融机构达成解除担保的协议,或作出其他安排(例如由他人承担债务并解除前企业主经营者的责任)之前,前企业主经营者对金融机构承担的责任依然存在。即使买方不配合解除担保,通常也难以依据与买方之间的协议来对抗金融机构、拒绝付款。

另一方面,买方或其他方作出的承诺,是前企业主经营者可以向买方主张权利的依据。首先必须确认的是,是否确实作出过这样的承诺。买方不会仅因接手了股份和公司经营,就负有与解除担保相关的义务。协议中有相关条款的情形、协议中没有条款但据称另行达成了约定的情形,以及根本没有承诺的情形,都需要分别加以考虑。

即使协议中有相关条款,其内容也因措辞而有很大差异。可以请求的内容取决于:该条款是仅止于为解除担保提供协助或作出努力,还是承诺在特定日期之前实现解除,抑或是承诺在未能解除时补偿前企业主经营者所负担的金额。条款是否同时规定了未能实现解除时的处理,在实务上是区分的关键。

是否在担保仍然存续的情况下完成交易,本身也可以作为交易条件进行谈判。如果解除担保被约定为交割的先决条件,请参阅关于并购合同的解除与拒绝交割的指南。

3. 为解除担保进行的协商

解除担保需要与金融机构进行协商。协商中考虑的事项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的资产和账目与企业主经营者的资产和账目的分离程度、还款记录、继任者或买方的信用状况,以及是否提供了担保物。金融机构是否判断不再需要该担保,取决于这些情况。

在这一领域,作为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自主性规则,制定了《经营者保证指南》(Guidelines for Personal Guarantee Provided by Business Owners)。此外,还制定了聚焦于业务传承的特别规则。这些规则主要规定:对于同一债权,原则上不应同时要求前企业主经营者和继任者提供担保;是否要求继任者提供担保应审慎考虑;以及应适当考虑解除前企业主经营者的担保。

但这些并非法律。它们是期望金融机构自主尊重和遵守的准则。指南和特别规则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可以理所当然地要求金融机构解除担保。实务中,协商是参照指南列出的各项因素进行的,由公司说明其能够作出哪些改进。

关于如何进行协商,出发点是整理并说明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现金流预测、公司资产与个人资产的分离程度,以及继任者或买方的参与程度。如果贷款附有信用保证协会的保证、涉及多家金融机构,或存在与租赁或交易条件相关的担保,则需要分别进行协商。视公司情况而定,通过再融资使被担保债务本身消灭,可能比寻求解除担保更为现实。

4. 履行担保后的求偿及合同上的补偿

前企业主经营者实际履行了担保债务的,一种做法是向作为主债务人的公司请求偿还所支付的金额。应公司委托提供担保的担保人,有权就其支出的财产价额获得偿还;但该价额超过因清偿而消灭的主债务金额的,以所消灭的金额为上限。因此,支出的金额未必就是可以收回的金额。不过,这是对求偿权本金部分的限制;满足要件时,法定利息、无法避免的费用及其他损害也可能属于求偿范围。它并未为可请求的总额设定绝对上限。此外,担保人在付款后,某些情况下可以行使金融机构原先享有的权利。可行使这些权利的范围,同样以求偿权的范围为限。

付款前后对公司的通知也是需要核查的事项,因为它会影响求偿。应公司委托提供担保的担保人未事先通知即付款的,公司可以用其原本可以对抗金融机构的事由来对抗求偿请求。对于付款后未通知的情形另有规定,因此事先通知和事后通知应分别核查。

即使尚未付款,满足一定要件的担保人也有权事先行使求偿权。协议中有时规定可以在履行担保债务之前获得补偿,或可以要求提供担保,因此,不必以付款完成之前无计可施为前提来处理。

但是,如果担保是因公司无力还款而被要求履行的,行使求偿权未必能够实际收回款项。如果难以从公司收回,则应同时考虑对买方或其他方提出合同上的请求。我们核查协议中是否有关于未能解除担保时的补偿条款,或关于负担前企业主经营者所支付金额的条款;如果有,再核查是否满足其要件。对公司享有求偿权,并不意味着只能请求扣除该求偿权名义金额后的余额。调整应参照实际能够收回的金额进行,以避免双重受偿。

如果协议中没有相关条款,或其措辞较为笼统,问题在于如何评价该承诺。如果评价为仅止于为解除担保作出努力,则很难仅凭未能解除这一事实认定责任;此时问题就变成,如果事情处理得当,是否本可以实现解除。另一方面,如果可以评价为在规定日期前实现解除的承诺,则有余地就未履行该承诺请求损害赔偿。适用哪种评价,取决于协议的措辞、谈判经过以及当事人所设想的情况。

如果公司正在进行再生程序或清算程序,还需要考虑求偿权的处理以及担保人自身债务的处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再生计划对公司债务的减免,并不会同样减轻担保人的责任。在处理担保债务时,也会采用基于指南的方法。

5. 不履行承诺的情况

如果买方不采取解除担保的措施,第一步是根据买方在协议项下承担的义务,发出要求履行的通知。这里重要的是具体确定要求买方实施的行为。应提出何种要求,因要求买方向金融机构申请解除担保、提交必要的资料,还是进行再融资而有所不同。仅仅要求“解除担保”,会使买方为履行义务究竟需要做什么仍不明确。

对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债务,请求履行后,债务人即处于可被追究迟延责任的地位。这与为解除合同而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程序不同,因此发送通知时应明确其目的。往来沟通应以书面形式保留,并能显示与金融机构的协商经过以及要求买方做了什么。

如果对方仍不履行,可以考虑提起要求履行的诉讼或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但即使取得了针对买方的判决,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保证关系也不会因此消灭。取得要求买方作出一定行为的裁判,与终止同金融机构之间的保证,需要作为各自独立的事项分别推进。

损失可能包括实际支付的保证债务金额,以及作为担保提供的财产丧失时由此产生的损失。尚未收到履行请求时,可考虑的选项不仅包括将未来的负担作为损失主张,还包括上一章所述的事前求偿,以及合同中关于事前补偿或提供担保的条款。

购买价款部分未付时,可以考虑在提出与保证相关的请求的同时,请求支付该价款。两者都是前企业主经营者对买方的债权,因此并不处于可以相互抵销的关系。买方主张抵销或暂缓付款时,需另行核查买方声称对前企业主经营者享有的债权的内容及其合同依据。

时间的经过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如果等到被要求履行保证债务后才着手处理,可选的方法就会受到限制。我们建议尽早研究应对方法——例如在公司的偿还状况出现变化迹象时,或者明确买方并未采取解除保证的措施时。

如需与股份归属或业务传承事宜的整理一并考虑,请参阅关于股份归属争议(包括以他人名义持有的股份)的指南。

我们如何协助

我们为个人担保仍然存续的前企业主经营者,以及已收到保证履行请求的人士提供服务。关于企业主经营者保证的解除及求偿请求,我们核查相关资料与事情经过,协助研究基于协议及适用法律产生的权利义务以及应采取的应对方法。在受托范围内,我们与对方进行谈判,在诉讼及其他程序中代理,并在需要时与其他专业人士合作。联系我们时,请尽可能告知目前的情况、是否收到对方的任何通知,以及您所知道的任何期限。资料尚未备齐时也欢迎与我们联系。

我们能否接受委托以及协助的范围,将在核查利益冲突等事项后个别确认。

  • 股份归属争议(包括以他人名义持有的股份)——股东名册的记载与实际权利不一致时的调查、与股东名册及股票凭证相关的程序,以及谈判与诉讼。
  • 并购合同的解除与拒绝交割——以先决条件未满足或违反协议为由,就交易的完成或解除发生争议时需要考虑的事项。
  • 并购与业务传承(业务领域)——并购架构设计、法律尽职调查、协议的起草与谈判、交割支持、并购后整合以及业务传承。

主要法律与官方资料

法律的英文译本仅供参考,以日文原文为准。

涉及位置法律来源类型
个人为不特定债务提供保证时所需的最高额;以公证书表示保证意思及其例外情形《民法》(日文)日本法律
保证人援用时效完成;向受主债务人委托提供保证的保证人提供关于主债务履行状况的信息《民法》(日文)日本法律
免除原债务人责任的债务承担《民法》(日文)日本法律
受主债务人委托提供保证的保证人的求偿权及其上限;法定利息及不可避免的费用;清偿前后的通知;事前求偿;因清偿而代位及其范围《民法》(日文)日本法律
未定履行期限的债务的履行期及迟延责任;解除合同前在合理期间内催告履行;抵销的要件《民法》(日文)日本法律
再生计划对针对保证人的权利的影响《民事再生法》(日文)日本法律
就解除保证进行协商;不得就同一债权同时向前企业主经营者及继任经营者取得保证《关于经营者保证的指南》(日文)官方指南

法律信息审核日期:2026-09-18

常见问题

如果我们出售公司,企业主经营者辞去代表董事职务,保证会随之消失吗?

并不会当然消失。保证是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合同,其效力不会因为企业主经营者辞去代表董事职务或股份已经转让而自动丧失。必须与金融机构达成解除保证的协议,或作出其他安排。

如果已与买方约定解除保证,能否以此对抗金融机构?

通常不能。卖方与买方之间的约定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影响保证对金融机构的效力。与买方的约定,其意义在于作为向买方提出请求的依据。

能否依据《关于经营者保证的指南》要求解除保证?

该指南并非法律,而是期望金融机构自主尊重和遵守的准则。因此,不能依据该指南将解除保证作为一项权利来主张。不过,指南列明了协商中应当考虑的情况,参照指南进行谈判仍有其意义。

履行保证债务后,可以向谁请求支付?

首先考虑的是向作为主债务人的公司求偿。但可以求偿的金额不一定等于支出的金额:因清偿而消灭的主债务金额可能成为上限。公司没有资力时,实际回收可能较为困难,因此,如果与买方或其他方的协议中有关于补偿或负担已付金额的条款,则在求偿的同时考虑依据该条款提出请求。

买方不采取解除保证的措施时,可以怎么办?

第一步是核查买方根据协议负有哪些义务,具体确定要求买方作出的行为,并发出要求履行的通知。以书面形式保留往来记录很重要。如果事情仍无进展,可以考虑提起要求履行或请求损害赔偿的程序,但需注意,即使取得针对买方的裁判,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保证关系也不会因此消灭。

Contact

企业主经营者的保证仍然存续,或已收到履行请求时

关于企业主经营者保证的解除及求偿请求,我们核查相关资料与事情经过,协助研究基于协议及适用法律产生的权利义务以及应采取的应对方法。在受托范围内,我们与对方进行谈判,在诉讼及其他程序中代理,并在需要时与其他专业人士合作。联系我们时,请通过咨询表单尽可能告知目前的情况、是否收到对方的任何通知,以及您所知道的任何期限。资料尚未备齐时也欢迎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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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否接受委托以及工作范围,将在利益冲突核查后个别确认。

我们可以通过中文电子邮件与您沟通。由于能够使用中文进行面谈的人员有限,安排面谈日程可能需要较长时间。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有关您的具体情况,请与我们咨询。内容依据最后更新日期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