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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中的陈述与保证违反及补偿请求

公司被收购后,出现了从未作为交易前提的债务或纠纷。此时需要做的是厘清合同中哪些条款适用、实际损失是什么、最迟何时必须发出通知,并且这些工作要同步进行,而不是依次进行。本法律指南说明发现问题时应核查的事项、违反陈述与保证与披露及买方知情之间的关系、补偿范围与责任限制条款、索赔通知以及抵销与暂缓付款,以及谈判、诉讼和仲裁的处理。

审核:吉川景司律师、专利代理师(第一东京律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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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确认的事项

联系我们时,请在您已知的范围内告知以下事项。即使事项尚未确定,或材料尚未齐备,也欢迎与我们联系。

  • 合同文件——最终协议,以及披露资料清单和签署后订立的任何变更协议或备忘录的内容
  • 发现问题的方式和时间——何时、从哪份文件中发现了问题。这关系到合同规定的通知期限从何时起算
  • 与对方的沟通——是否已联系卖方、是否收到卖方的任何文件,以及目标公司是否已与第三方达成和解或向第三方支付任何款项
  • 损失的性质与预期——即使金额尚未确定,只要了解是未入账的债务、入账金额有误,还是已经发生纠纷,即可进行研究

我们根据现有信息,梳理提出请求的可能性,以及在相应期限之前需要采取的步骤。

我们可以提供建议的事项:审查合同条款;起草通知及索赔函;整理损失;研究抵销与暂缓付款;与卖方谈判;以及应对诉讼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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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提供的帮助审查合同条款/起草通知及索赔函/整理损失/研究抵销与暂缓付款/与卖方谈判/应对诉讼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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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1. 发现问题时应核查的事项
  2. 2. 违反陈述与保证、披露与买方知情
  3. 3. 补偿范围与责任限制
  4. 4. 索赔通知、抵销与暂缓付款
  5. 5. 谈判、诉讼和仲裁
  6. 我们如何协助
  7. 相关页面
  8. 主要法律与官方资料
  9. 常见问题

1. 发现问题时应核查的事项

在被收购公司中发现未作为合同前提的债务或纠纷时,需要同时推进事实核查、资料保全和期限确认。如果等事实确定后才阅读合同,可能会错过通知期限。不过,根据债务是否未入账、入账金额是否有误、过去的处理方式是否违法,或者与交易相对方的纠纷是否已经开始,需要研究的条款和可采取的措施也会不同,因此尽早掌握事情概况很重要。

下一步是确定合同中哪些条款适用。陈述与保证、补偿条款、规定责任上限或免赔额的条款、索赔通知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方式条款分别位于协议不同部分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果部分价款延期支付,或者设立了托管(escrow),也要一并核查相关条款。

时间线的整理也必不可少:尽职调查中提供了哪些资料、披露资料涵盖到何种程度、签署日与交割日,以及何时、从哪份文件中得知问题。这些不仅关系到是否构成违反,还关系到下文所述的买方知情问题以及发出索赔通知的期限。

确认期限是首先要做的事情之一。合同通常规定,除非在一定期间内发出通知,否则不得提出补偿请求。期限临近时,一种选择是在调查完成前发出通知,但仅表示保留权利的通知不一定满足合同的要求。通知的内容,需在核查以下事项后决定:对所依据的条款、争议事实及金额需要记载到何种程度,之后能否补充详细内容,以及期限是以发出时还是到达时为准。

发现的问题表现为第三方的请求时,例如税务调查、员工提出的请求或与交易相对方的诉讼,合同可能规定了应遵循的程序。其中包括通知卖方已收到请求的义务、允许卖方参与抗辩的条款,以及就和解或付款要求事先协商或取得同意的条款。如果目标公司先行和解或付款,在之后的补偿请求中,金额的合理性以及是否遵守了所需程序可能会引起争议。对卖方的请求与目标公司自身的应对,需要在考虑先后顺序和角色分工的基础上处理。

2. 违反陈述与保证、披露与买方知情

陈述与保证是一方向另一方作出的、关于某些事项真实准确的合同承诺。它是当事人通过约定创设的机制,有别于法律规定的责任,因此保证什么内容、以哪个时点为准,首先取决于合同的文字表述。

需要核查的一点是所涵盖事项的范围。即使同为关于财务报表的陈述与保证,“财务报表系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保证与“目标公司除已向买方披露的债务外不存在其他债务”的保证,在成为争点的事实和主张的构成方式上都有所不同。

陈述与保证本身附带的限定也需要注意。以“在所有重大方面”等措辞限定准确性,或以将保证限于卖方所知范围的措辞加以限定,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关于后者,合同可能对以谁的知情为准、是否指经询问后的知情作出定义,能否认定构成违反,会因有无该定义及其内容而不同。在考虑买方知情问题之前,当事人应先核查陈述与保证的措辞本身受到何种程度的限定。

另一点是保证所针对的时点。签署与交割之间发生的事项如何处理,取决于陈述与保证仅以签署日为准作出,还是在交割时重复作出。如果陈述与保证的准确性被设定为交割的先决条件,还会涉及当事人能否拒绝完成交易本身的问题。该问题在关于并购合同的解除与拒绝交割的指南中说明。

基于披露的例外也很重要。当事人应核查是否有条款将披露清单所列事项排除在陈述与保证的范围之外,此外是否有条款将放入数据室的资料内容视为已披露。关于后者,披露范围界定得多宽,以及记载需具体到何种程度才能认为已作出披露,有时会产生争议。

买方已知或本可得知该问题的情形如何处理,是实务中特别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合同可能规定买方知道违反事实并不妨碍提出补偿请求;也可能作出相反的规定,即对买方已知的事项不得提出请求。没有此类规定时,需结合所披露信息的内容和具体程度、买方实际知道该事项的时点,以及尽职调查中审查了哪些内容来判断,无法对所有情形给出单一结论。并不能当然地认为,因为该事项本应在尽职调查中被发现就不能提出请求;反之,也不能因为合同中写有该点就总能提出请求。

3. 补偿范围与责任限制

补偿所涵盖的金额同样要从合同条款出发来考虑。实务中常见的问题是,目标公司遭受的损失与买方可以请求的金额并不自动一致。例如,目标公司负有表外债务时,付款的是目标公司,因此需要研究如何将其构成为买方的损失。当事人应核查合同中是否有将目标公司遭受的损失纳入补偿范围的条款,如有,该条款涵盖到何种程度。买方自身也可能遭受损失,因此买方遭受的损失与依合同纳入补偿范围的目标公司的损失要分别整理。

责任限制条款直接影响请求金额。合同可能规定补偿总额的上限、排除未达到一定金额的请求、规定超过一定金额后仅可就超出部分还是可就全额获得赔偿,以及限制可提出请求的期间。这些条款经常组合使用,孤立地解读个别条款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

合同还可能规定:同一事实可依据多个条款提出请求时的调整、税务影响和保险赔付的处理,以及从第三方收回金额的处理。如果投保了陈述与保证保险(warranty and indemnity insurance),则在合同上的补偿请求之外,一并整理保单的承保范围和通知程序。

关于损失的计算,可能会出现如何评估对目标公司事业价值影响的问题。我们自身不进行企业价值、事业价值或股份价值的评估。必要时,我们与会计、税务及评估专业人士合作,并从法律主张上需要证明什么、证明到何种程度的角度,整理计算所依据的前提。

4. 索赔通知、抵销与暂缓付款

请求补偿时,首先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发出通知。收件人、送达方式、应记载事项及期限通常在合同中有规定,不符合这些要求的通知,其效力日后可能受到质疑。通常应在当时所知范围内,记载所依据的陈述与保证条款、争议事实,以及迄今确认的损失的性质和大致金额。

合同上的期限与法定时效期间是不同的机制。合同规定的通知期限已过时如何处理,可能因该条款旨在使请求权本身消灭,还是将通知作为提出请求的要件而有所不同。此外,在期限内发出通知本身,也并不能阻止法定时效期间届满。有些合同规定,除通知外,还须在一定期间内提起诉讼或仲裁,因此通知期限与提起程序的期限需分别核查。

有时可以考虑以违反陈述与保证以外的法律依据提出请求,但变更依据并不是规避责任限制的方法。如果合同规定补偿条款是唯一的救济手段,当事人需要核查上限和期限所涵盖的请求范围,以及是否有作为例外排除的情形。如果涉及卖方故意作出不实陈述或隐瞒,则需结合该条款的效力以及能否撤销合同来研究条款的解释。

购买价款部分未付时,买方可能以补偿请求为由暂缓付款,或主张抵销。这两者需分别考虑。关于抵销,当事人需核查:合同是否禁止或限制抵销;补偿请求权与未付余款请求权是否为同种标的且在同一当事人之间相互对立;用于抵销的补偿请求权是否已到期;以及是否已作出抵销的意思表示。就当事人自身支付余款的债务而言,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放弃期限利益进行抵销。也可以用金额或存在本身有争议的债权主张抵销,事先并不需要有确认该债权的判决或协议。但如果该债权日后未获认可,余款的支付将被视为迟延,可能产生迟延损害金等不利后果,因此需要在考虑这一点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而暂缓付款则需要考虑不同的依据:合同是否允许暂缓付款,或者双方债务能否认为处于同时履行关系。提出补偿请求本身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支付价款余额。如果设立了托管(escrow)或保留款(holdback),则需核查释放条件以及条件未满足时适用的程序。

5. 谈判、诉讼和仲裁

证据需要尽早保全。尽职调查中提供的资料及其提供的日期和时间、数据室访问记录、往来问答、谈判过程中的电子邮件和会议记录,以及合同的各版草稿,都是判断披露范围和当事人知情情况的材料。目标公司一方持有的资料可能会随着人员调岗或离职而丢失,因此应在必要范围内研究保全措施。

在构建请求时,除合同上的补偿请求外,还可考虑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并视卖方的言行考虑其他法律依据。由于需要主张的事实以及责任限制条款是否适用,可能因所选依据而不同,因此应在核实事实后再作选择。

争议解决方式和合同的准据法均依合同条款而定。对方为日本境外的当事人,或目标公司在日本境外设有子公司时,也要核查准据法条款。约定仲裁时,仲裁机构、仲裁地、仲裁员人数及语言通常事先确定,如果对方及时提出仲裁协议的抗辩,诉讼可能被驳回。相反,如果违反指定日本法院的专属管辖协议提起诉讼,通常作为管辖问题考虑移送,这与仲裁协议的情形处理不同。协议指定外国法院时,则作为国际管辖问题另行研究。对方为日本境外的当事人时,核查范围还包括裁判能否得到执行。

卖方为个人、卖方仍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或有多名卖方时,向谁、以何种方式提出请求也成为需要研究的问题。如果原代表人在出售后仍担任董事,除请求本身外,还可能产生公司应如何自行作出决策的问题。

根据问题的性质,在追究责任之前可能需要先调查事实。关于如何开展内部调查,请参阅关于内部调查与内部举报应对的指南;关于劳动问题,请参阅关于劳动与雇佣纠纷的指南。卖方的责任与并购中介或财务顾问的责任需要分别考虑,相关内容见关于与并购中介及财务顾问之间的报酬及委托条件纠纷的指南。

我们如何协助

正在考虑就违反陈述与保证或补偿提出请求的各位

我们会核实相关资料和事件经过,协助研究依据合同及相关法令产生的权利义务以及应采取的方针。根据受托范围,我们会与对方进行谈判、代理诉讼及其他程序,并与案件所需的专业人士合作。联系我们时,请通过咨询表单,尽可能告知目前的情况、是否收到对方的任何通知,以及您所知道的任何期限。即使材料尚未齐备,也欢迎与我们联系。

就违反陈述与保证或补偿请求联系我们

我们能否接受委托以及协助的范围,将在核查利益冲突后个别确认。

并购合同的解除与拒绝交割——因先决条件未满足或合同被违反而对交易的完成或解除发生争议时需要考虑的事项。

并购交易后卖方的竞业行为与挖走员工——卖方的竞业行为、招揽客户或员工成为争议时的禁令救济与损害赔偿,以及收到警告一方的应对。

并购与业务传承(业务领域)——我们在并购交易架构设计、法律尽职调查、合同的起草与谈判、交割支持、并购后整合以及业务传承方面的工作。

主要法律与官方资料

法律的英文译本仅供参考,以日文原文为准。

涉及位置法律来源类型
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及可获赔偿的损失范围;因欺诈或错误撤销合同;请求权的时效期间《民法》(日文)日本法律
抵销的要件、约定对抵销的限制、抵销的意思表示、放弃期限利益以及迟延损害金;同时履行《民法》(日文)日本法律
及时提出仲裁协议抗辩时驳回诉讼《仲裁法》(日文)日本法律
违反专属管辖协议提起的诉讼的移送;关于国际管辖的协议;承认外国判决的要件《民事诉讼法》(日文)日本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法适用通则法(日文文本)日本法律
在日本执行外国判决或仲裁裁决《民事执行法》(日文)日本法律

法律信息审核日期:2026-09-18

常见问题

对于本应在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否提出补偿请求?

没有单一的答案。买方的知情情况及审查内容对补偿请求有何影响,需要通过核查合同中是否有相关条款、披露资料对该事项的记载具体到何种程度,以及买方实际在何时知道了什么来判断。即使有人认为该事项在审查过程中本可被发现,也不一定意味着不能提出请求。

收购前已披露的事项是否属于补偿范围?

这取决于披露例外条款如何起草。有些条款仅排除披露清单中列明的事项;也有条款将放入数据室的资料内容广泛视为已披露。即使认为已作出披露,记载内容是否足以使人把握问题的性质和规模,也可能存在争议。

目标公司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可以请求吗?

不一定。目标公司遭受的损失与买方依合同可以请求的金额并不自动一致。除上限、免赔额和损失计算方式的条款外,合同还可能规定税务影响和保险赔付的处理。

合同规定的通知期限已过,会怎样?

处理方式可能因该条款旨在使请求权本身消灭,还是将通知作为提出请求的要件而有所不同。视具体情况,可能有其他法律依据,但即便如此,也须核查上限和期限所涵盖的请求范围。如果您在期限临近时联系我们,我们可以根据通知中能够记载的内容,研究是否应当发出通知。

能否以补偿请求为由暂缓支付购买价款余额?

抵销与暂缓付款需要分别考虑。关于抵销,需要核查的要件是:合同是否有任何限制,债权是否为同种且相互对立,用于抵销的补偿请求权是否已到期,以及是否已作出意思表示。就当事人自身支付余款的债务而言,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放弃期限利益进行抵销。关于暂缓付款,问题在于合同是否允许暂缓付款,以及双方债务能否认为处于同时履行关系。提出补偿请求本身并不意味着可以停止付款,暂缓付款时,需要在考虑卖方可能请求支付余款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Contact

研究违反陈述与保证的请求

关于违反陈述与保证及补偿请求,我们核查相关资料与事情经过,协助研究基于协议及适用法律产生的权利义务以及应采取的应对方法。在受托范围内,我们与对方进行谈判,在诉讼及其他程序中代理,并在需要时与其他专业人士合作。联系我们时,请通过咨询表单尽可能告知目前的情况、是否收到对方的任何通知,以及您所知道的任何期限。资料尚未备齐时也欢迎与我们联系。

就陈述与保证或补偿请求联系我们

我们能否接受委托以及工作范围,将在利益冲突核查后个别确认。

我们可以通过中文电子邮件与您沟通。由于能够使用中文进行面谈的人员有限,安排面谈日程可能需要较长时间。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有关您的具体情况,请与我们咨询。内容依据最后更新日期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