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tory Compliance
广告审查程序、标示管理体系及外包服务商的监督
广告审查不仅涉及评估个别措辞,还需核查依据信息在制作、审查和发布的各个阶段是否被准确传递。《不当赠品及不当表示防止法》(以下简称《景品表示法》)要求经营者建立体制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妥善管理赠品提供和标示。
管理措施指南就这些措施列出了七个事项,但同时指出,所需措施因经营者的规模、业务形态及其他情况而异。该指南指出,其附件中的示例仅为举例,只要适合防止误导性标示或违法提供赠品,采取不同的措施也是可以接受的。
本页前半部分(第1节和第2节)说明法令和指南,后半部分(第3节和第4节)介绍本所建议的审查及外部服务商管理做法示例。后半部分的示例并非法令或指南统一要求的程序。
审核:吉川景司律师、专利代理师(第一东京律师会)
首先需要确认的事项
以下是公司在审视其标示管理体制时可以核查的事项示例。
- 管理范围——确定需要管理的对象,包括广告、商品页面、店内标示、销售资料以及促销赠品计划。
- 依据信息的所在——核查哪些部门持有支持标示的信息(如商品信息、测试结果和价格信息),以及由谁核查这些信息。
- 方针与传达——核查公司的法律合规方针,以及已向公司管理人员、员工和外部服务商传达了哪些内容。
- 负责人员与权限——核查负责管理标示和赠品提供的人员或部门的权限、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以及判断不明确时向谁寻求意见。
- 审查程序——核查程序是否涵盖提交审查、批准、与发布版本的核对以及发布后的变更。
- 与外部服务商的沟通渠道——核查向广告代理商、联盟营销服务提供商(ASP)、联盟营销推广者、网红及其他外部服务商传达委托、修改以及停止发布指示的渠道。
- 自动生成的标示——在使用搜索广告或生成式人工智能时,核查由谁在哪个阶段创建或更改标示内容。
- 记录与投诉渠道——核查能否调取依据信息、审批记录和发布历史,以及疑虑和投诉能否传达到负责人员。
在评估现行安排后,公司可以考虑结合自身规模和所经营的商品,从所需的程序着手建立相关程序。
我们可以提供的帮助审视现行体制/设计审查程序及分配职责/与外部服务商的合同及沟通渠道/管理搜索广告及生成式人工智能/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
联系表单1 《景品表示法》及管理措施指南下的预防机制
适用对象企业及与其规模和业务形态相适应的措施
《景品表示法》所要求的管理措施,适用于在其供应的商品或服务的交易中提供赠品或作出标示的经营者。管理措施指南指出,所需措施因经营者而异。该指南还指出,小规模企业及其他中小企业只要采取了与其规模、业务形态及其他情况相适应的充分措施,并不一定需要采取与大企业同等的措施。关于哪些规则与哪些广告及促销计划相关,请参见“《不当赠品及不当表示防止法》相关问题的应对”。
指南列出的七个事项
管理措施指南将以下七个事项列为应采取的措施。
- 传达《景品表示法》的宗旨并促进理解
- 明确法律合规方针及程序
- 核查与标示及赠品提供相关的信息
- 共享与标示及赠品提供相关的信息
- 指定负责管理标示及赠品提供的人员或部门
- 采取必要措施,使支持标示及赠品提供的信息可供事后核查
- 发现误导性标示或违法提供赠品时,迅速且适当地应对
负责管理的人员或部门及其权限
管理措施指南规定,经营者应事先指定负责管理标示及赠品提供的人员或部门(以下简称“指定人员或部门”)。其要求包括:具有监督和管理公司标示及赠品提供的权限;在委托其他经营者制作标示及赠品提供时,具有对该经营者所制作的标示及赠品提供作出指示并进行核查的权限;指定多名人员或多个部门时,明确界定各自的权限或职责;努力掌握一定程度的《景品表示法》知识;以及确立在公司内部及向其他相关人员告知该指定的方法。
该指南指出,指定人员或部门不一定需要专门负责这一职责。如果负责一般法律合规或类似事项的人员或部门能够将管理标示及赠品提供作为其工作的一部分,指定该人员或部门即已足够。消费者厅关于管理措施指南的问答指出,指定人员或部门无需向行政机关备案,也无需持有资格或许可(消费者厅问答,Q26)。该问答还指出,如果加盟店实际上自行作出标示或提供赠品,则各加盟店需要分别指定各自的人员或部门(消费者厅问答,Q30)。
2 记录保存、发现问题时的应对及其法律意义
使依据信息可供事后核查
管理措施指南规定,经营者应采取保存文件等必要措施,使其已核查的有关标示及赠品提供的信息,在可合理预期该商品或服务向一般消费者供应的整个期间内,均可供事后核查。该指南指出,委托其他经营者制作标示及赠品提供时也同样适用。消费者厅关于管理措施指南的问答指出,需要保存的资料仅限于作为标示或赠品提供依据而核查过的资料,并可根据商品的流通期间等因素设定适当的保存期限(消费者厅问答,Q31及Q32)。对于即时消费的服务,指南附件中的一个示例给出了3个月的期限(消费者厅问答,Q33)。这只是示例;期限应根据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流通或供应情况设定(消费者厅问答,Q32)。
公司会考虑流通或供应期间,事先确定与其经营的各项商品或服务相关资料的保存期限和方法。
发现误导性标示或违法提供赠品时
管理措施指南列出了发现误导性标示或违法提供赠品时的以下应对措施:迅速、准确地查明事实,迅速、适当地消除一般消费者的误认,以及采取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本页讨论的是作为日常安排的一部分,建立疑虑的报告渠道及停止使用标示的权限。公开公告、退款及与监管机关的应对,请参见本所关于涉嫌违法、自主纠正及监管应对的页面。
指导、建议、劝告及公布
根据《景品表示法》,监管机关在认为与所要求的管理措施相关而有必要时,可以对经营者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建议。如果认定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未采取上述措施,可以劝告其采取必要措施;经营者不遵从劝告的,可以公布该事实。
与课征金制度中“合理注意”的关系
根据《景品表示法》,如果认定经营者在实施课征金对象行为的整个期间内,均不知道其标示具有误导性,且该不知情并非由于未尽合理注意所致,则不得命令缴纳课征金。消费者厅关于课征金缴纳命令基本要件的考虑方法指出,该点需个案判断,依据是经营者是否尽到了按照正常商业惯例所要求的注意,例如核查支持标示的信息。该文件举例说明了经营者已在必要且适当的程度上采取了符合管理措施指南的具体措施的情形。同一文件指出,如果认定经营者在课征金对象行为期间的任何时点未尽合理注意,则应命令缴纳。该文件举例说明了经营者在该期间收到员工的报告或第三方提出的疑虑,但未进行必要且适当的调查、核查或类似措施的情形。
3 我们建议的广告审查程序
本节及下一节介绍本所建议的做法示例。法令和指南并未对所有案件统一要求特定的审查路径或程序。
汇集提交审查所需的信息
我们建议在提交阶段,将广告草案与相关商品的信息、广告媒体及发布期间、依据资料、适用条件以及以往的审查结果一并整理。
分配核查职责及设定批准条件
我们建议将核实商品规格、销售条件等事实的职责与法律评估的职责分开分配,并根据广告的内容及其影响范围设定审查路径和批准条件。管理措施指南指出,各经营者应根据其规模、业务形态、所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交易的性质及其他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所需措施因经营者而异。
将批准的内容与实际发布的内容进行比较
在提交发布用素材或投放广告时,措辞可能发生变化,或者说明适用条件的注释可能被遗漏。因此,我们建议将批准版本与实际发布版本进行比对,并保留比对记录。
变更时的重新核查及结束发布
我们建议在商品规格、广告宣传内容、价格或条件、或广告媒体发生变化时,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核查,并核查过时的标示是否仍在使用。
4 我们建议的外部服务商及数字广告管理做法
广告代理商、联盟营销推广者及网红
管理措施指南要求,在将标示及赠品提供的制作委托给其他经营者时,指定人员或部门应具有对该经营者所制作的标示及赠品提供作出指示并进行核查的权限。我们建议就委托条件、可使用的措辞、依据信息、修改或停止发布的权限、向分包方的传达,以及对实际发布内容的核查分配职责。指南附件列举了对委托联盟营销推广者制作的标示进行事先核查。如果因人员限制或其他情况难以在发布前核查全部内容,该附件举出的示例包括:在发布后尽早核查全部内容;优先核查获得较高或较频繁成果报酬的联盟营销推广者所发布的内容;以及将核查委托给ASP等其他经营者。这些只是举例说明,并非统一要求的措施。对于自动投放的广告,我们建议建立核查程序,考虑投放内容如何变化、可用于核查的信息,以及发现问题时如何停止投放。
搜索广告及措辞的自动变更
我们建议将在广告系统中输入的广告文案与实际显示的措辞进行比对,核查关键词自动插入和文本自动生成的设置,并核查与着陆页上所述条件的一致性。
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制作广告
即使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制作文案,决定标示内容并作出该标示的仍是经营者,因此需要对照依据信息核查内容。我们建议管理输入的信息、生成的宣传内容及其依据、由人对照原始资料进行的核查,以及修改和决定采用该文案的记录,并建立程序,避免在广告中使用捏造的依据或体验谈。
利用审查发现完善规则及培训
我们建议根据标示错误、退回修改的资料及投诉等发现,重新审视程序。关于本所如何开展培训,请参见本所的“企业内部培训与合规培训”页面。
主要法律与官方资料
法律的英文译本仅供参考,以日文原文为准。
| 文章主题 | 法令或官方资料 | 资料类型及所核查的英文版本 |
|---|---|---|
| 采取管理措施的义务;指导、建议、劝告及公布;课征金制度中的合理注意 | 《不当赠品及不当表示防止法》——e-Gov上的日文文本 | 法令。英文译本(早期版本)。该译本标明其最后版本为2023年第29号法律。 |
| 七个事项、指定人员或部门、记录保存、发现问题时的应对、委托外部制作,以及附件中的示例 | 管理措施指南 | 官方指南(日文)。英文标题由本所翻译。 |
| 资格及备案、加盟店,以及资料的保存与保存期限 | 消费者厅关于管理措施指南的问答,Q26、Q30及Q31–Q33 | 官方指南(日文)。英文标题由本所翻译。 |
| 对合理注意的个案判断 | 消费者厅关于课征金缴纳命令基本要件的考虑方法 | 官方指南(日文)。英文标题由本所翻译。 |
法律信息核查日:2026年9月27日
常见问题
是否每一则广告都必须由法务部门或律师审查?
我们认为,法令和指南并未对每一则广告统一要求特定的审查路径。一种做法是根据标示内容及变更范围设计审查路径。
指定人员或部门是否需要具备资格或向主管机关备案?
消费者厅关于管理措施指南的问答指出,无需向行政机关备案,也无需具备资格或许可(消费者厅问答,Q26)。该指南还指出,指定人员或部门不一定需要专门负责这一职责;如果负责法律合规或类似事项的人员或部门能够将管理标示及赠品提供作为其工作的一部分,指定该人员或部门即已足够。该指南规定了人员或部门的指定,并就权限、努力掌握知识、告知指定的方法及其他事项设定了要求。
管理措施指南附件中的每个示例都必须实施吗?
该指南指出,只要适合防止误导性标示或违法提供赠品,与附件示例不同的措施也是可以接受的。公司会按照七个事项,研究与其规模和业务形态相适应的措施。
在与代理商签订的合同中写明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是否就足够了?
将标示的制作委托给其他经营者时,管理措施指南要求具有作出指示和进行核查的权限,并采取保存文件等措施。一种做法是不仅核查合同措辞,还核查实际上是否进行了指示和核查。
建立了管理体制,是否就能排除误导性标示的问题?
采取《景品表示法》所要求的管理措施,与个别标示是否具有误导性是不同的问题。课征金制度中的“合理注意”也需结合对支持标示的信息的核查等事项,进行个案判断。
如果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或由广告媒体方进行审查,是否可以省略内部核查?
即使使用这些手段,决定标示内容并作出该标示的仍是经营者,需要对照公司商品的事实及适用条件核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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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有关您的具体情况,请与我们咨询。内容依据最后更新日期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编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