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igation & Dispute Resolution

日本的建设工程纠纷

本页概述我们依据日本法律处理日本建设工程纠纷的方式。我们主要为委托施工的企业及其他组织,以及总承包商和分包商提供咨询。我们以现场查勘和记录保存为基础,致力于解决施工缺陷、追加或变更工程、已完成工程的价值、工期延误以及工程款未付等问题,并站在委托人的立场,为谈判、斡旋、调解和仲裁以及诉讼提供支持。

本所律师中,既有精通企业危机管理与初期应对以及企业间纠纷的律师,也有曾在专门审理建设工程纠纷的法院审判庭主审此类案件的前法官。

审核:吉川景司律师、专利代理师(第一东京律师会)

最后更新:

首先需要确认的事项

  1. 缺陷状况及记录的保存——能否确认缺陷的位置、范围和严重程度,以及其发生时间和变化情况?照片、视频和测量结果是否以能够与图纸上的位置相对应的方式进行了记录?
  2. 停工或移交前的施工状况及已完成工程的价值——能否区分已完工和未完工的部分?能否确认工种、位置和数量,以及将进行后续施工部分的状况?
  3. 是否需要专家进行现状调查或进行证据保全——是否需要外部建筑师或工程师进行现状调查?是否已确认调查人员的专业领域,以及其是否参与该项目或与之存在利害关系?是否应考虑申请法院的证据保全?
  4. 施工及检查记录和照片的保管地点——施工日报、检查记录、现场照片和维修历史由谁保管、保存在哪里?原件或原始数据,以及能够确认照片拍摄日期和地点的信息是否仍然存在?
  5. 合同图纸及追加、变更的经过——是否备有合同及一般条款、图纸、规格书、报价单和工程进度表?追加或变更工程的指示和批准,以及有关价款和工期的协议,是否有书面记录?
  6. 各方的角色和权限——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设计人和工程监理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和责任范围如何?进入现场、开展调查和变更施工需要与谁协商?
  7. 竣工、付款及通知的期限——竣工交付、工程款支付或答复是否有临近的期限?能否区分合同价款、追加变更的金额,以及已付和未付的金额?

请优先采取确保安全和防止损害扩大所需的措施,并尽可能记录施工状况及相关情况。在专家调查或文件收集完成之前,也欢迎您向我们咨询。如果已经进行了维修或拆除工程,我们会根据剩余记录中能够确认的内容开展工作。

我们可以提供的帮助现场查勘/就施工缺陷、追加或变更工程、已完成工程的价值及工程款提出主张和抗辩/斡旋、调解和仲裁,以及诉讼

联系表单
目录
  1. 1. 常见的建设工程纠纷
  2. 2. 现场查勘及维修或拆除前的初步措施
  3. 3. 主要问题:合同、责任与请求
  4. 4. 程序选择:谈判、斡旋、调解和仲裁,以及诉讼
  5. 5. 预防纠纷的合同与现场管理
  6. 6. 我们如何提供帮助
  7. 常见问题

1. 常见的建设工程纠纷

我们受理咨询的建设工程纠纷包括以下几类。

  • 施工缺陷(不符合合同约定)——已完工的建筑物或设备存在缺陷,修补、减价、损害赔偿或解除合同成为争议焦点。
  • 追加和变更工程——对于超出原定范围的工程,是否就追加或变更的价款或工期延长达成过协议,存在争议。
  • 工期延误——竣工和交付延迟,延误的原因以及由谁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成为争议焦点。
  • 工程款或设计监理费未付——施工工程款或设计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被暂扣,暂扣的理由存在争议。
  • 合同解除及已完成工程的结算——施工停止或合同被解除,合同上的责任、已完成工程的结算以及剩余工程的移交成为争议焦点。
  • 设计与监理责任——设计人或工程监理人与承包商之间的责任划分成为争议焦点。
  • 邻居——噪音、振动或对相邻土地的影响,需要对相邻土地的所有人和居民作出应对。

这些问题很少单独出现。例如,关于缺陷的争议可能发展为工程款未付、合同解除以及已完成工程结算的问题。各问题的要点见第3章。

2. 现场查勘及维修或拆除前的初步措施

2-1. 在现场状况变化前后记录现状

在维修、拆除或后续施工改变现场状况之前,应记录缺陷的位置、范围和严重程度。照片和视频应与图纸上的位置、日期和时间以及尺寸和测量值相关联,并应视情况考虑保留拆下的构件或样本。尽可能记录任何维修前后的状况。

2-2. 确认已完工和未完工部分以及已完成工程的价值

如果工程将暂停或移交,应按工种、位置和数量确认该时点的施工状况。将原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与追加和变更工程区分开来,有助于日后结算付款和请求。记录现状与以金额评估已完成工程的价值是两项不同的工作;第一步是保存可供核实的现状记录。

2-3. 考虑专家调查或意见,以及法院的证据保全

如果缺陷的原因或程度需要技术判断,应考虑由外部建筑师或工程师进行现状调查或出具书面意见。

证据保全是在诉讼之前预先调查证据的法院程序。是否应在现状变化前通过证据保全记录现状,取决于施工进度以及双方协商的情况。

2-4. 安排查验机会及继续施工的条件

是否给予对方查验现状的机会,取决于紧迫程度、进入现场的权利以及工程进度。如果要进行维修或继续施工,事先就其范围、记录方式以及费用负担达成协议,有助于防止日后发生纠纷。在进行调查的同时,也应确认合同规定的通知和答复期限。

3. 主要问题:合同、责任与请求

3-1. 施工缺陷(不符合合同约定)与修补、减价、损害赔偿及解除合同

如果已完工的建筑物或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业主可以考虑请求补正(如修补)、减价、损害赔偿或解除合同。每种救济的法律要件各不相同,而且合同本身往往规定了施工缺陷的处理方式。“合同”要求的内容,不仅依据合同文件,还要依据图纸、规格书以及双方的协商情况来确定。发现不符合约定后发出通知的期间、时效期间以及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期间,都必须分别确认。

本页主要依据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民法》。根据合同订立的时间,也可能改为适用修订前《民法》规定的瑕疵担保责任。

新建住宅的特别规则

对于新建住宅,即使业主是公司,也可能适用《住宅品质确保促进法》规定的特别规则。对于结构上承受主要荷载的部分以及防止雨水渗入的部分的特定缺陷,该法规定了自交付起十年的瑕疵担保责任。并非所有缺陷或改造项目都适用,通知期间也必须另行确认。

3-2. 追加和变更工程以及工程费用的变动

能否就追加或变更工程请求付款,取决于合同的原定范围、指示或批准变更的人员的权限,以及是否就价款和工期达成协议。即使没有正式的变更协议,也可能根据报价单、电子邮件、会议记录和施工记录认定存在协议。追加和变更工程应与因材料价格或人工成本变动引起的费用增加(价格调整条款或情势变更条款)分开考虑,因为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3-3. 工期延误、工期延长与损失

关于工期延误,应将合同工期与实际进度进行比较,确认原因在于业主还是承包商,以及是否存在多个原因竞合。应整理是否存在工期延长的协议或通知、对竣工日期的影响、延误造成的损失,以及合同中是否有违约金(预定损害赔偿)条款。

3-4. 工程款或费用未付与暂扣付款

在合同价款或设计监理费的支付纠纷中,应确认履行状况、竣工、交付及验收与付款条件之间的关系,以及已付金额。存在缺陷并不一定使业主有权暂扣全部未付余款;必须考虑任何暂扣或抵销的依据和金额。

3-5. 合同解除、停工与已完成工程的结算

如果合同在中途解除或施工中途停止,应确认解除的法律依据和程序。必须整理合同上的责任、已完工部分的评估(已完成工程的价值),以及与已付金额之间的结算。如果工程移交给另一承包商,移交前的现场状况记录(第2章)是结算的重要依据。

3-6. 设计与监理的责任分配,以及相邻关系

由哪一方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到何种程度,取决于缺陷的原因在于设计、施工还是工程监理,以及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如何划分责任。施工对邻居造成的影响,应区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责任与对作为第三方的邻居所负的责任来考虑。

4. 程序选择:谈判、斡旋、调解和仲裁,以及诉讼

4-1. 通过协商解决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维修方法、继续施工、价款和工期以及结算问题。重要的是将最终解决方案与为推进施工所需的临时安排区分开来,并记录哪些事项已达成一致、哪些仍有争议。

4-2. 建设工程纠纷审查会(斡旋、调解和仲裁)

建设工程纠纷审查会是公共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构,负责对建设工程合同直接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斡旋、调解和仲裁。提起诉讼前并无必须利用审查会的要求。

斡旋和调解旨在通过协议解决纠纷;仲裁是审查会依据仲裁协议对纠纷作出裁决的程序。斡旋或调解不成立时,除非存在仲裁协议,否则不会转入仲裁。仅涉及设计或监理合同的纠纷以及与邻居的纠纷,不属于审查会的受理范围。

4-3. 法院诉讼

在法院诉讼中,需要将主张与证据(设计图纸、施工记录、专家意见等)相对应,并据此进行主张和举证。在专门审理建设工程纠纷的法院审判庭,会使用不符合事项一览表整理争点,具有一级建筑师等资格的专家作为专门委员或调解委员参与程序,并在现场召开的程序进行协商期日中对施工状况进行现场查验,从而将专业技术知识运用于纠纷解决。依托曾在此类审判庭审理建设工程案件的律师的经验,我们承办需要高度专业知识的建设工程诉讼。

4-4. 存在仲裁协议的情形

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应确认其效力、所涵盖的纠纷范围以及指定的仲裁机构。如果就有效仲裁协议所涵盖的纠纷提起诉讼,根据对方的申请,该诉讼可能被驳回。还应事先考虑仲裁裁决的效力、执行决定的程序,以及与假扣押等临时保全救济之间的关系。

5. 预防纠纷的合同与现场管理

许多建设工程纠纷的起因在于:在工程范围、合同图纸之间的关系、变更的程序和权限、价款和工期的调整方法,以及验收、交付和付款条件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就推进施工。这些事项最好在合同阶段明确约定。事先确定由谁保管现场记录以及保存在何处,可以使纠纷发生时的初期应对更加可靠。

6. 我们如何提供帮助

基于审理建设工程案件经验的争点与证据分析

在建设工程纠纷中,将技术问题与合同及法律问题联系起来十分重要。我们还借鉴在专门审理建设工程纠纷的法院审判庭审理案件的经验,研究现场调查中应确认哪些内容,以及合同图纸、施工记录和专家意见与拟提出的主张之间有何关联。

查看本所律师的经历及业务领域 →

从初期应对到纠纷解决,再到合同与实务的检视

我们协助确定维修或拆除工程前应确认的事项,决定委托专家调查的内容,审查合同和证据,并准备请求、答复和通知。我们会考虑施工是否继续或停止以及对贵公司业务的影响,站在委托人的立场研究应对方针。

我们承办与对方的谈判、建设工程纠纷审查会的程序、法院诉讼和仲裁,并根据纠纷所暴露的问题,协助检视合同文件和现场管理实务。

所指派的律师及其参与的范围根据每个案件的性质确定。

常见问题

Q1. 在缺陷原因尚未查明之前,可以向贵所咨询吗?

可以。在原因调查完成之前,欢迎您向我们咨询。我们会询问缺陷的状况、迄今为止的经过以及计划中的维修或拆除工程,并确定在现场状况变化前应确认的事项。我们还会根据目的和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专家调查或意见。

Q2. 没有书面变更协议,能否请求追加工程的付款?

没有变更协议这一事实本身,并不决定能否提出请求。我们会根据报价单、电子邮件、会议纪要、施工记录及类似文件,确认合同的原定范围、追加工程的指示和批准、相关人员的权限以及有关价款的任何协议。

Q3. 如果存在缺陷,我们能否暂扣未付余款?

存在缺陷并不一定使您有权暂扣全部未付余款。我们会确认合同的付款条件、履行状况、缺陷的性质,以及与修补或损害赔偿请求之间的关系。考虑到暂扣付款可能使您自身陷入违约的风险,我们会研究任何暂扣或抵销的依据和金额。

Q4. 能否一边继续施工,一边就费用和责任进行谈判?

一种做法是确定继续施工的范围和条件,同时就费用和责任进行协商。应确认安全、工程进度、价款和付款条件以及追加工程的批准方式,并将已达成一致的事项与仍有争议的事项分别记录。重要的是明确临时安排,以免双方日后对继续施工的含义产生分歧。

Q5. 在进行维修工程或移交给另一承包商之前,应确认哪些事项?

在优先确保安全的同时,确认维修前的缺陷、已完工和未完工的部分以及已完成工程的价值,并通过照片、视频、图纸和工程量资料加以记录。考虑是否给予对方查验现状的机会,以及是否需要外部专家进行调查。

如果工程移交给另一承包商,应整理对现有合同的处理、移交时的状况以及剩余工程的范围和费用。如果需要紧急维修,应尽可能记录维修前后的状况。

Q6. 提起诉讼之前,是否必须先经过建设工程纠纷审查会?

不必。并无必须先经过审查会的要求。谈判、审查会程序和法院诉讼,应根据争点和当事人的意向加以考虑。

但是,如果就有效仲裁协议所涵盖的纠纷提起诉讼,且被告在规定阶段提出申请,该诉讼原则上将被驳回。在选择诉讼之前,必须确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Contact

建设工程纠纷咨询

联系我们时,请尽可能告知您的立场、相关当事人、施工状况以及任何临近的期限。

即使尚未备齐所有文件,也欢迎您向我们咨询。在存在利益冲突等情况下,我们可能无法接受咨询或委托。

就建设工程纠纷联系我们

我们可以通过中文电子邮件与您沟通。由于能够使用中文进行面谈的人员有限,安排面谈日程可能需要较长时间。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有关您的具体情况,请与我们咨询。内容依据最后更新日期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