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面向外籍员工

在日本被解雇?下一步应如何处理

如果您在日本的雇主告诉您将被解雇(解雇:雇主单方面终止您的雇佣合同),在最初几天确定要核查什么、不同意什么、联系谁,是了解您的权利和选择的起点。本文列出解雇后应立即确认的文件、期限、联系人和手续。关于解雇是否有效以及如何提出异议的详细判断,请参阅我们的指南“日本的不当解雇——员工法律咨询”及相关文章。本文面向根据雇佣合同工作的人士。被任用为公务员的人适用不同的规则。在公立学校工作,本身并不会使您不属于本文的适用对象:如果您受雇于民间派遣(人才派遣)公司,本文仍然适用于您。

审核:吉川景司律师、专利代理师(第一东京律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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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确认您的雇主是谁、雇佣以何种方式结束以及关键日期。在签字或表示同意之前阅读文件。确认工作指示,并合法保存记录。核对工资、所需文件、健康保险和养老金的安排。确认您的在留资格和失业给付。决定下一步行动以及向何处寻求帮助。

目录
  1. 在日本被解雇后首先要检查什么
  2. 检查您被要求签署或同意的内容
  3. 确认工作指示并保存记录
  4. 核对工资、文件、健康保险和养老金安排
  5. 确认您的在留资格和失业给付
  6. 决定您的下一步行动,以及在哪里获得帮助
  7. 本文中使用的术语
  8. 参考资料

在日本被解雇后首先要检查什么

您的雇主是谁

请确认合同中作为雇主列明的公司的正式名称。如果您通过派遣公司(haken)工作,您在用工单位的派遣结束,与您同派遣公司之间的雇佣合同结束,是两回事。请向派遣公司确认您的雇佣是否继续、是否有新的派遣岗位,以及在此期间工作和工资如何处理(请参阅不续签一文中的派遣工作部分)。在外资企业,请将集团名称和您的工作地点,与合同上作为您雇主的实体区分开来。您合同上的雇主,与您必须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申报的所属机构,未必相同(第5节)。

您的工作如何结束

被告知“我们希望你离开”可能在法律上意味着不同的事情。

  • 解雇。雇主单方面终止您的雇佣合同。缺乏客观合理的理由、且在社会通念上不被认为适当的解雇,无效(劳动合同法第16条)。
  • 劝退(taishoku kansho)。雇主要求您辞职。您没有义务同意,拒绝本身也不会终止您的雇佣合同。即使您已签署辞职信或协议,也需要审查其措辞以及您签字时的情况(在日本被要求辞职?)。
  • 不续签(yatoidome)。雇主在固定期限雇佣合同届满时不予续签。根据续签经过以及您是否对续签有合理期待,可以对不续签提出异议(劳动合同法第19条)。如果您希望续签合同,请在届满日之前告知雇主(如果您是派遣劳动者,则告知派遣公司),并保留记录。如果合同已经届满而您仍希望续签,请及时要求订立新合同,并同时寻求咨询(在日本的雇佣合同不再续签?)。
  • 如果您签订的是固定期限雇佣合同,请将合同的届满日与雇主告知您的终止日期进行比较。如果只是在合同届满时不予续签,请阅读不续签一文。如果雇主在届满日之前单方面终止合同,则适用下一项。
  • 固定期限合同届满前的解雇。与届满时的不续签不同,雇主要在合同期限内解雇您,需要有“不得已的事由”(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1款)。

不要被公司使用的名称所左右。请确认通知的内容、您的合同以及对方所说的话,并要求书面说明。解雇通知即使仅以口头方式作出,也可能具有法律效力。

关键日期

请分别记录以下事项:(1)通知上的日期和您实际收到通知的日期;(2)您的最后工作日以及雇主所述的雇佣终止日;(3)雇主为您的答复设定的任何期限。在雇佣关系存续期间,并不会仅仅因为您不需要到公司或用工单位上班,就自动变为无薪。请确认工资或休业津贴将如何处理;如果被告知不支付工资,请询问其依据。答复雇主提案的期限,与对解雇提出异议的法定时限,是两回事。如果错过答复期限,所提出的离职条件可能会被撤回。

检查您被要求签署或同意的内容

  • 如果您被要求签字,请确认该文件只是收件确认,还是包含同意离职或放弃权利的内容。即使标题是“收件确认”,也请通读全文,确保其中不包含同意辞职或放弃权利的内容。如果您不理解其内容或含义,不要当场签字;请要求对方说明并给予考虑时间。口头或通过电子邮件表示“我明白了”也可能被视为同意,因此如果您不同意离职,请明确表示。
  • 如果被解雇,您可以请求出具载明解雇理由的证明(《劳动基准法》第22条:收到解雇预告后、离职前适用第2款;离职后适用第1款)。请记录雇主给出的理由并保存,以供审查。解雇预告与理由证明具有不同作用。收到预告,并不意味着其中已载明您有权获知的理由;您可以另行请求出具载明理由的证明。

确认工作指示并保存记录

  • 请确认雇主就您是否必须上班、工作交接以及归还公司设备和账号所作的指示,并就雇佣终止日之前工作和工资如何处理取得书面确认。
  • 请在每次面谈当天记下日期、时间、参加人员以及所说的内容。
  • 请保全您能够合法取得和保存的文件:雇佣合同、劳动条件书面通知、有关续签或职务、工作地点变更的文件(对于自2024年4月起订立或续签的合同,必须明示工作地点和职务的变更范围,固定期限合同还必须明示任何续签上限)、工资单以及发给您的通知。如果将公司电子邮件或文件转发到公司外部,请注意保密信息、第三方的个人数据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公司系统的访问权限往往会在雇佣终止日前后被切断。

核对工资、文件、健康保险和养老金安排

解雇预告与法定的解雇预告津贴

原则上,雇主必须至少提前30天预告解雇,或者就预告不足的天数支付平均工资(法定的解雇预告津贴,即“notice pay”)(劳动基准法第20条)。例外情形包括已获劳动基准监督署认定豁免的情形;此外,该要求不适用于部分短期雇用的员工,也不适用于试用期最初14天内(第21条)。将解雇称为“惩戒”解雇,本身并不能免除预告要求。还请确认您的合同或就业规则是否规定了更长的预告期间或另行支付的款项。请求或领取法定的解雇预告津贴,并不自动意味着您接受解雇。但是,随附的文件和往来沟通,可能显示出终止雇佣或不对解雇提出异议的协议。在领取款项时签署任何文件之前,请确认其内容。如果您不接受解雇,请向雇主明确表示并保留记录。解雇预告津贴是适用于解雇的规则;不适用于合意解除或不续签。

最终薪酬

请确认截至终止日的工资、未付加班费以及任何退职金(taishokukin——离职时支付的款项,不限于到达退休年龄时的退休;是否支付取决于适用的规定或约定)。如果您在离职后请求支付未付工资,原则上,无争议的部分必须在您提出请求后七天内支付(劳动基准法第23条)。请确认您剩余的带薪年休假,以及能否在终止日之前休完。法律并未要求雇主买断未使用的年休假。

离开时需要获得的文件

雇佣保险离职票(rishoku-hyo——领取失业给付时需要;如果符合条件,自2025年1月20日起可通过Mynaportal获取)、雇佣保险被保险人证(koyo hoken hihokensha-sho)、预扣税票(gensen choshu-hyo),以及在您提出请求时,由雇主出具的确认离职时雇佣情况的退职证明书(taishoku shomeisho)。如有需要,还包括健康保险资格丧失证明。离职票与退职证明书是不同的文件。

健康保险和养老金

离职后,您的健康保险可选择:通过新雇主参保、任意继续参加现有保险、加入国民健康保险,或成为家庭成员所参加保险的被扶养人。对于协会健保(Kyokai Kenpo)和健康保险组合,任意继续参保的条件之一是截至离职之日连续参保至少两个月,并且原则上须在离职次日起20天内向现参保的保险人提出申请。私立学校互助会(Private School Mutual Aid)等其他制度有不同的资格条件和期限,请向您当前所属的制度确认。国民健康保险请向您所在市区町村的政府窗口申请。还请确认被扶养家属的情况。领取基本失业给付,可能使您不再符合成为家庭成员健康保险被扶养人的条件;如果您计划成为被扶养人,请将预计的给付金额告知该家庭成员的保险人。养老金手续取决于您的年龄、是否找到新工作,以及是否将作为配偶的被扶养人参保(请参阅日本年金机构的说明)。

确认您的在留资格和失业给付

在留资格与出入境相关申报

  • 首先,请确认在留卡上记载的在留资格和在留期间。离职本身并不会撤销您的在留资格,但这也不意味着您可以无条件地停留至期限届满;对解雇提出异议,本身也不会延长您的在留期间。
  • 申报:持有“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在留资格的人,必须就与所属合同机构之间合同的终止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申报;持有“教育”(Instructor)在留资格的人(例如ALT),必须就离开其活动机构一事进行申报;原则上均须在事由发生之日起14天内办理(《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19条之16)。申报可以在线办理,也可以在窗口办理。您合同上的雇主与您需要申报的所属机构未必相同。以“教育”在留资格工作的ALT,从实际工作的学校离开或调动时,即使与派遣公司的雇佣关系仍在继续,也必须就活动机构提交申报。
  • 三个月规则:对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在留资格,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三个月以上未从事该在留资格所允许的活动,即构成撤销在留资格的事由(《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2条之4)。是否撤销会结合您的求职情况进行个别判断,因此请保留求职申请和面试的记录。
  • 申报已离职,与为新雇主工作所需的手续,是两件不同的事。部分在留资格,例如“高度专门职1号”和“特定技能”,在更换雇主时需要取得在留资格变更许可。请确认您的在留卡以及(如有)指定书,并在开始新工作或兼职之前确认允许的活动范围和所需手续。
  • 我们不办理有关在留资格的申请、变更或申报。如您希望,我们可以介绍处理出入境及在留事务的专业人士。

通过Hello Work领取失业给付

  • 领取基本失业给付,需要满足最低被保险期间的要求,并且您具有工作能力和工作意愿、正在求职。请向Hello Work申请,申请时需要离职票(rishoku-hyo)。
  • 因解雇或劝退而离职是否使您成为“特定受给资格者”(tokutei jukyu shikakusha),由Hello Work在确认事实后决定。如果属于,则不适用无正当理由自愿辞职时的给付限制期间(2025年4月1日当日或之后的离职,原则上为一个月)。但是,因可归责于您的重大不当行为而被解雇的,不属于特定受给资格者中的解雇类别。
  • 等待期间是从您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的七天失业期间,而不是从您最后工作日起计算的七天。等待期间结束与款项到账的日期是不同的。给付是在失业认定之后支付的,因此请向Hello Work询问预计何时能收到首次付款,并另行安排这段期间的生活费用。
  • 请确认离职票上记载的“离职理由”,如有不准确之处,请向Hello Work提出。如果离职票迟迟未寄到,不要一直等待;请咨询Hello Work。如果您正在对解雇提出异议,请告知Hello Work并确认如何办理。

决定您的下一步行动,以及在哪里获得帮助

  • 如果您不接受解雇:请准确地告诉雇主,您是否已同意离职,以及您目前是否希望继续工作。即使在决定是希望复职还是金钱解决之前,您也可以寻求咨询。如果您请求解雇后期间的工资,您的工作意愿和工作能力将与判断相关,从新工作中获得的部分收入也可能被扣除(民法第536条第2款)。
  • 时限:主张解雇无效没有单一的短期期限,但未付工资原则上自各支付日起三年、退职金为五年,即因时效而消灭(劳动基准法第115条及第143条第3款)。证据可能越来越难以保全,合同或制度规定的特定期限也可能更难遵守,因此请尽早确认。
  • 解决争议的途径包括谈判、都道府县劳动局的斡旋(assen)、劳动审判程序以及诉讼。能否对解雇提出异议、可以请求什么以及选择哪种程序,请参阅我们的指南“日本的不当解雇——员工法律咨询”。

在哪里获得帮助(按目的选择)

联系我们用途
律师就解雇的效力、离职条件以及您的请求提供法律意见;如您委托,可代理参加谈判、劳动审判程序和诉讼。
都道府县劳动局的综合劳动咨询窗口免费咨询及斡旋(assen)申请。是否提供英语服务以及在何时提供,因窗口而异,请事先确认:请参阅厚生劳动省咨询窗口一览(日文)以及厚生劳动省关于外语咨询服务和热线的页面(英文)。
劳动基准监督署举报未付工资、未付解雇预告津贴等违法行为(该机构并不判断解雇在民法上是否有效)。
工会集体谈判。部分综合性工会接受个人加入,部分工会可使用英语开展活动。

接下来应阅读哪篇文章

本文中使用的术语

  • 解雇(dismissal)——雇主单方面终止您的雇佣合同(不限于因不当行为而被解雇)
  • 雇佣的结束/雇佣以何种方式结束(the end of employment / how your employment is ending)——一般用语;使用“termination”时,请确认其指的是解雇、合意解除还是固定期限届满
  • 裁员(layoff / redundancy)——视为公司使用的名称;请确认实际发生的情况
  • 法定的解雇预告津贴(statutory pay in lieu of dismissal notice;notice pay)——kaiko yokoku teate
  • 辞职/合意解除/劝退(resignation / termination by mutual agreement / a request to resign)——三者严格区分
  • 退职金(retirement allowance;taishokukin)——不限于到达退休年龄时的退休;仅在适用的规定或约定有依据时支付
  • 雇佣保险离职票(employment insurance separation notice;rishoku-hyo)/雇主出具的确认离职时雇佣情况的证明(taishoku shomeisho)/载明解雇理由的证明——不单独使用“certificate of separation”这一说法
  • 在留资格(status of residence)——zairyu shikaku(“visa”仅作为辅助用语)

我们代理员工通过与雇主谈判、劳动审判程序和诉讼对解雇提出异议。我们会审查雇主的通知、所给出的理由以及相关记录,并与您讨论您的目标和适当的应对方式。

参考资料

  • 《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17条第1款、第19条及第21条
  • 《劳动基准法》第15条、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6条、第39条、第104条、第115条及第143条第3款;《劳动基准法施行规则》第5条
  • 参考判例(注意适用限度):Hosoya Fukuso案(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1960年3月11日,《民集》第14卷第3号第403页:未预告且未支付解雇预告津贴的解雇何时生效;支付解雇预告津贴不能补正解雇理由的瑕疵);Yawata Steel案(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1961年4月27日,《民集》第15卷第4号第974页:无保留领取退职金且长期未提出异议,支持认定默示的不争议合意或基于诚信原则的限制;仅领取款项并不丧失请求权);Ishikawajima-Harima Heavy Industries案(大阪高等法院,1966年4月22日,《劳民集》第17卷第2号第613页;《判例时报〔Hanrei Jiho〕》第468号第63页:类似判断,但不能将单纯领取款项的效果一般化);Telemart案(大阪地方法院,2007年4月26日,《劳动判例》第944号第61页:虽有不提出异议的承诺,并领取解雇预告津贴及一笔款项,仍认定解雇无效)
  • 《民法》第522条、第523条第2款及第536条第2款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19条之16(活动机构:第1项;合同机构:第2项)、第20条、第21条及第22条之4第1款第6项
  • 《雇佣保险法》第4条第3款、第13条、第21条、第23条第2款及第33条;施行规则第36条
  • 《健康保险法》第3条第4款及第37条;《国民健康保险法》;《私立学校教职员互助法》第25条
  • 厚生劳动省说明:通过Mynaportal提供离职票(自2025年1月20日起);修订后的劳动条件明示规则(2024年4月);修订后的给付限制期间(2025年4月1日当日或之后的离职)
  • 协会健保(Kyokai Kenpo)及私立学校互助会关于任意继续参保的说明;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所属机构相关申报的问答
  • 日本律师联合会《律师广告规程》第3条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并非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法律意见。文中的数字和程序以撰写时为准,今后可能发生变化。我们不办理与在留资格有关的申请、变更或申报手续;如您希望,我们可以为您介绍办理出入境事务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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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有关您的具体情况,请与我们咨询。内容依据最后更新日期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