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tory Compliance

审查赠品、抽奖与竞赛及促销活动

随机抽奖赠送的奖品、向所有购买者提供的利益,或要求关注账号或发帖的社交媒体活动中提供的利益等活动利益,是否受赠品规制,取决于利益的提供与交易之间的关联方式,而不是其名称。根据《不当赠品及不当表示防止法》(以下简称《景品表示法》),赠品是指经营者作为吸引顾客的手段,在与其所供应的商品或服务的交易相关联的情况下,向交易相对方提供的、由内阁总理大臣指定的物品、金钱或其他经济利益。

利益属于赠品的情况下,价额上限的设定方式,因其是通过随机抽奖等抽奖及竞赛方式提供,还是通过抽奖及竞赛以外的方式提供(总付赠品,sōzuke)而不同。即使参加不以购买为条件,从公告到领取赠品期间的条件(例如领取时是否需要到店)也可能导致处理方式不同。

我们根据活动方案、参加规则、公告草案及支持计算的资料,协助对活动进行分类、核查价额上限,并审查提供利益的条件。本页所说明的总付赠品限额,以现行有效的告示为依据。

审核:吉川景司律师、专利代理师(第一东京律师会)

最后更新:

首先需要确认的事项

以下是公司在策划活动时可能需要确认的事项示例。

  1. 当事人与所提供的利益——公司确认由谁向谁提供何种物品、金钱、积分、服务或其他利益。
  2. 与交易的关联——公司确认提供利益的目的,以及其与相关商品或服务交易的关系。
  3. 各阶段的条件——公司确认参加、会员注册、购买、发帖、到店以及领取赠品的条件。
  4. 获赠者及价额的确定方式——公司确认获赠者或利益价额是通过随机抽奖、优劣评比、先后顺序决定,还是向所有人提供。
  5. 与折扣等利益的区分——公司确认这些利益是作为折扣等利益而不属于赠品,还是属于赠品但不受价额上限限制。
  6. 价额计算——公司确认用于确定交易价额和赠品价额的资料和计算方法。
  7. 价额上限与中奖人数——公司确认个人最高赠品价额和赠品总额、相关交易的预计销售总额以及中奖人数。
  8. 行业特别规制——公司确认是否适用行业特别告示或公平竞争规约。

针对报纸、杂志及房地产行业,以及医疗用药品供应商、医疗器械供应商和临床检验机构,已发布了行业特别告示。

我们可以提供的帮助评估利益是否属于赠品/区分抽奖及竞赛与总付赠品并核查限额/计算交易价额与赠品价额/设计社交媒体活动/审查参加规则及公告/活动变更及对中奖者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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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1 评估利益是否属于赠品
  2. 2 区分提供方式并核查现行告示下的限额
  3. 3 明确与交易的关联并计算价额
  4. 4 使公告与实际实施保持一致,并为规制变化做好准备
  5. 主要法律与官方资料
  6. 常见问题

1 评估利益是否属于赠品

吸引顾客、与交易的关联及经济利益

《关于赠品及标示指定告示的适用指引》(以下简称“指定适用指引”)指出,利益是否作为吸引顾客的手段,应不论提供者的主观意图或活动所标榜的目的,进行客观判断。以交易为条件提供其他经济利益,或者零售商、服务提供者向到访本店的顾客提供利益,均视为与交易相关联的提供。

赠品与折扣、售后服务及附属品的区分

根据正常商业惯例被认定为折扣的经济利益,不包含在赠品之内。指定适用指引所举的例子包括:按照一般商业交易中认为合理的标准减少应付价款,以及以相同价格增加提供同一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售后服务以及被认定为商品附属品的经济利益,也需考虑商品的特性、服务的性质和必要性、交易的合同条件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判断。即使折扣不属于赠品规制的对象,折扣如何呈现仍是标示规则下的问题。价格及折扣的标示,请参阅“审查价格、折扣、免费优惠及限时宣传”。

无需购买的活动(开放式抽奖及竞赛)及社交媒体活动

广泛公告、参加无需购买或到店的活动(即所谓开放式抽奖及竞赛),不属于赠品规制的对象,没有规定的价额上限。消费者厅关于赠品的问答指出,仅要求进行免费会员注册,通常不构成与交易相关联的经济利益的提供(消费者厅问答,Q15)。关注社交媒体账号或点击“赞”,通常也不被视为直接导致购买商品或服务(消费者厅问答,Q18)。

但是,如果活动宣传称,同时附有商品图片或使用体验评论的帖子中奖几率更高,则参加者被视为在参加时极有可能购买该商品(消费者厅问答,Q19)。可通过在社交媒体上添加好友参加、但要求中奖者到店领取赠品的活动,被视为适用总付赠品规则(消费者厅问答,Q20)。指定适用指引指出,即使不以交易为条件,如果经济利益的提供主要面向交易相对方,也构成与交易相关联的提供。公司不仅确认参加时的条件,还确认从公告到领取赠品的任何阶段是否需要购买或到店。

面向企业的活动

采用抽签等方法的抽奖及竞赛,即使获赠者为企业,也被视为受赠品规制(消费者厅问答,Q56)。抽奖及竞赛以外的提供,在面向一般消费者时作为总付赠品受规制,而原则上,面向企业的提供不适用该规制。但是,对于医疗用药品供应商、医疗器械供应商及临床检验机构,向医疗机构等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对象提供的物品和服务,也被视为受规制(消费者厅问答,Q56)。

2 区分提供方式并核查现行告示下的限额

抽奖及竞赛的个人最高价额与总额

抽奖及竞赛,是指通过抽签或其他利用偶然性的方法,或者根据特定行为的优劣或正误,确定赠品获赠者或赠品价额的安排(抽奖及竞赛告示)。通过抽奖及竞赛提供的赠品,个人最高价额不得超过相关交易价额的20倍(该金额超过100,000日元的,为100,000日元),且赠品总额不得超过与该抽奖及竞赛相关交易预计总额的2%。按照到店或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获赠者,不视为抽奖或竞赛。

共同抽奖及竞赛

在以下情形中,单项赠品最高价额可达300,000日元,赠品总额可达抽奖或竞赛相关交易预计总额的3%:某地区绝大多数零售商或服务提供者共同参与;同一商业街区绝大多数零售商等共同参与(在年中、年末等时期,每年不超过3次、全年合计不超过70天);或某地区某一行业的绝大多数经营者共同参与(抽奖及竞赛告示)。但如果不正当地限制其他经营者参加,则不适用。仅有多家主办公司,并不当然意味着活动属于共同抽奖或竞赛。

总付赠品及限制的适用除外

通过抽奖及竞赛以外的方式向一般消费者提供的赠品,其价额必须在交易价额的十分之二以内(该金额不足200日元的,为200日元),且不得超过根据正常商业惯例认为适当的限度(总付赠品告示)。以下各项,在根据正常商业惯例认为适当的情况下,不适用此限制:商品销售或使用、或者服务提供所必需的物品或服务;样品及其他宣传用物品或服务;可在提供者自身交易中使用的折扣券及其他承诺给予折扣的凭证;以及为开业、周年庆等活动提供的物品或服务。这些利益属于赠品,但不受总付赠品限制。它们不同于原本就不属于赠品的折扣等利益(第1节)。

禁止“卡片配对”

通过要求参加者从印有两种以上文字、图画、符号或类似标记的一组凭证中,出示特定的不同种类组合的抽奖及竞赛方式提供赠品,是被禁止的(抽奖及竞赛告示)。

价额上限概览

类别交易价额个人最高赠品价额赠品总额
一般抽奖及竞赛不足5,000日元交易价额的20倍抽奖及竞赛相关交易预计总额的2%
一般抽奖及竞赛5,000日元以上100,000日元同上
共同抽奖及竞赛不论交易价额300,000日元抽奖及竞赛相关交易预计总额的3%
总付赠品不足1,000日元200日元无总额限制
总付赠品1,000日元以上交易价额的十分之二无总额限制
依据抽奖及竞赛告示和总付赠品告示(截至2026年9月)。总付赠品还须受根据正常商业惯例认为适当的限度的限制。设有行业特别告示的行业需另行确认。

3 明确与交易的关联并计算价额

交易价额

按照购买金额向购买者提供赠品时,该金额即为交易价额。不论购买金额如何提供赠品,或者向无需购买的到店顾客提供赠品时,原则上交易价额为100日元,并且对该店通常交易的最低价额低于或高于100日元的情形也作了规定。抽奖及竞赛的交易价额,也准用同样的思路。消费者厅问答指出,交易价额通常是领取赠品所需交易中的最低金额(消费者厅问答,Q59)。

赠品价额

如果市场上有相同物品销售,赠品价额为获赠者通常购买该物品时所需支付的价格。如果市场上没有销售,则考虑取得价格、类似商品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因素,计算获赠者购买该物品时通常需要支付的价格。因此,取得价格较低这一点本身,并不意味着可以将赠品价额定得较低。如果市场上也没有类似商品销售,则根据取得价格、制造成本以及假设出售该赠品时预期的利润率等因素,计算获赠者购买该物品时通常需要支付的价格(消费者厅问答,Q76)。公司保存用于比较的商品及其选择理由的记录,以及成本和假定利润率的依据。

积分和优惠券的处理

消费者厅问答指出,以使用累积积分进行购买为条件时,交易价额为应付价格减去所使用积分的价值(消费者厅问答,Q62)。可在提供者自身交易中使用的折扣券及类似凭证,在根据正常商业惯例认为适当的情况下,不适用总付赠品限制(总付赠品告示)。指定适用指引指出,经济利益是否属于折扣,应从维护公平竞争的角度,考虑交易的性质、经济利益的性质、提供方式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判断。公司确认积分的使用范围、可兑换的对象,以及积分与其他利益之间的选择如何运作,并对照已公布的分类进行核查。

预计销售总额及多项活动的价额合并计算

抽奖及竞赛赠品总额上限所依据的预计销售总额,是活动期间内对象商品的预计销售总额。针对同一交易提供两项以上赠品时,即使分属不同活动,也视为提供了合计价额的赠品。对于同一交易相关的两项以上抽奖或竞赛,《抽奖及竞赛告示适用指引》规定:与其他经营者共同实施时,即使活动分开,也视为每个参与经营者均提供了合计价额的赠品;经营者未与其他经营者共同实施,而是通过进一步的抽奖或竞赛向某次抽奖或竞赛的中奖者追加提供赠品时,视为追加提供赠品的经营者提供了合计价额的赠品。相对而言,分别要求购买不同商品的抽奖或竞赛,被视为以不同交易为条件,限额分别计算(消费者厅问答,Q93)。公司确认可参加的交易、实施活动的经营者、在多项活动中同时中奖的可能性,以及相关销售期间。

4 使公告与实际实施保持一致,并为规制变化做好准备

关于参加条件、中奖人数及抽奖方法的标示

消费者厅问答指出,实际中奖人数少于公布人数等情形,可能作为有关交易条件的误导性标示而违反《景品表示法》(消费者厅问答,Q87)。公司将公布的条件与参加情况以及实际抽奖和赠品提供情况进行比较。

活动变更及对参加者的应对

如需变更活动内容,公司确认此前的公告及实施情况,并研究是否允许变更、如何重新公告,以及如何应对已经参加的人。

计算依据及抽奖和赠品提供的记录

我们就如何保存交易价额和赠品价额的计算依据、抽奖方法与结果以及赠品提供情况的记录提出建议。审查安排及对外包服务商的监督,请参阅“广告审查程序、标示管理体系及外包服务商的监督”。

总付赠品限额的重新审视

政府《规制改革实施计划》(2026年7月21日内阁决定)规定,消费者厅将调查经营者的促销活动、一般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变化等事项,然后研究提高以下两项限额:交易价额不足1,000日元时的200日元限额,以及交易价额为1,000日元以上时交易价额十分之二的限额,并于2027年得出结论。根据《景品表示法》,赠品提供限制的变更,须先召开公听会征求相关经营者及一般公众的意见,并听取消费者委员会的意见,再通过告示进行。

本页所示的价额上限以截至2026年9月有效的告示为依据。如有修正公布,我们将确认其内容、施行日期及过渡规定,并更新本页。

主要法律与官方资料

法律的英文译本仅供参考,以日文原文为准。

文章主题法令或官方资料资料类型及所核查的英文版本
赠品的定义;有关交易条件的误导性标示;变更赠品限制的程序《不当赠品及不当表示防止法》——e-Gov上的日文文本法令。英文译本(早期版本)。该译本标明其最后版本为2023年第29号法律。
赠品的范围及折扣的排除赠品类及标示的指定告示(日文)。英文标题由本所翻译。
吸引顾客、与交易的关联及折扣关于赠品及标示指定告示的适用指引官方指南(日文)。英文标题由本所翻译。
抽奖及竞赛:定义、限额、共同活动及卡片配对关于通过抽奖及竞赛提供的赠品的限制告示(日文)。英文标题由本所翻译。
先到先得的提供、交易价额、预计销售总额及活动合并计算关于抽奖及竞赛限制的适用指引官方指南(日文)。英文标题由本所翻译。
总付赠品:限额与适用除外关于向一般消费者提供的赠品的限制告示(日文)。英文标题由本所翻译。
交易价额与赠品价额的合并计算关于向一般消费者提供赠品之限制的适用指引官方指南(日文)。英文标题由本所翻译。
赠品价额赠品价额的计算标准官方指南(日文)。英文标题由本所翻译。
开放式抽奖及竞赛消费者厅:赠品规制概要官方信息(日文)。英文标题由本所翻译。
会员注册、社交媒体活动及到店消费者厅关于赠品的问答:Q15、Q18–Q20官方指南(日文)。英文标题由本所翻译。
面向企业的提供、交易价额、积分及赠品价额消费者厅关于赠品的问答:Q56、Q59、Q62、Q76官方指南(日文)。英文标题由本所翻译。
中奖人数与不同交易消费者厅关于赠品的问答:Q87、Q93官方指南(日文)。英文标题由本所翻译。
行业特别告示报纸;杂志;房地产;医疗用药品、医疗器械及临床检验机构告示(日文)。英文标题由本所翻译。
公平竞争规约消费者厅关于公平竞争规约的信息官方信息(日文)。英文标题由本所翻译。
计划中的总付赠品限额重新审视规制改革实施计划,2026年7月21日内阁会议决定(日文)。英文标题由本所翻译。

法律信息核查日:2026年9月27日

常见问题

如果无需购买,活动是否就不受赠品规制?

参加不以购买为条件这一点本身,并不能决定其处理方式。例如,要求中奖者到店领取赠品的活动,被视为适用总付赠品规则(消费者厅问答,Q20)。

发放优惠券或积分时,是否也需要考虑价额上限?

根据正常商业惯例被认定为折扣的利益,不包含在赠品之内;可在提供者自身交易中使用的折扣券及类似凭证,在被认为适当的情况下,不适用总付赠品限制。处理方式因使用条件及利益的使用对象而异,因此需逐案确认。

如果多家公司共同赞助一项活动,是否适用共同抽奖及竞赛的较高限额?

共同抽奖及竞赛的较高限额,仅适用于告示所规定的情形,例如由某地区绝大多数零售商等共同实施的活动。

如果赠品是低价购入的,可以用取得价格计算限额吗?

市场上有销售的物品,按获赠者通常购买该物品时所需支付的价格计算价额(赠品价额计算标准)。市场上没有销售的物品,根据取得价格和类似商品的市场价格,或者在没有类似商品时,根据制造成本和预期利润率等因素,计算获赠者购买该物品时通常需要支付的价格。取得价格并不简单地等同于赠品价额(赠品价额计算标准;消费者厅问答,Q76)。

仅面向企业客户的随机抽奖也受规制吗?

采用抽签等方法的抽奖及竞赛,即使获赠者为企业,也被视为受规制(消费者厅问答,Q56)。原则上,通过抽奖及竞赛以外的方式向企业提供的利益,被视为不适用该规制,但医疗用药品等特定行业除外(消费者厅问答,Q56)。

公布“100名中奖者”后,可以减少中奖人数吗?

实际中奖人数少于公布人数等情形,可能构成有关交易条件的误导性标示(消费者厅问答,Q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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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有关您的具体情况,请与我们咨询。内容依据最后更新日期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编写。